引入储架发行 需先完善再融资制度
2013-08-15   作者:曹中铭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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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证监会正在研究上市公司再融资试行储架发行制度,未来再融资的定价会更具有弹性和市场化。所谓储架发行制度,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制度。如果该项制度最终能够实施,对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是一次申请、多次受益,对A股而言又多了一项制度创新。
  储架发行在我国资本市场并非什么新生事物。2007年实行的《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当年9月,长江电力公司即成为首吃“螃蟹”者。而在美、英、日等成熟资本市场,储架发行制度早已实施,并且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
  因为是一次核准、多次发行,储架发行制度被认为存在多方面的好处。一是任何的融资或再融资行为,必将在市场中产生“抽血”效应,对市场资金面产生压力,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储架发行制度实施后,在弱市背景下,可以缓解扩容压力。二是简化审核程度,提高审核效率。目前上市公司欲实施再融资,从董事会推出方案到股东大会通过,再到证监会的审核以及最终实施,其过程漫长,等到这些程序一步步走下来时,往往时过境迁。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再融资也失去了意义。三是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助于防范中小投资者盲目参与再融资。如果此前再融资资金所投项目效益不佳或未达到预期效果,投资者就有可能对后续的再融资行为说“不”,上市公司再融资就可能无法全面完成。
  储架发行制度虽然存在诸多好处,但其明显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融资。当市场行情低迷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计划就可能“潜伏”下来等待好的时机。如果行情转好,那么上市公司就可以更高的价格发行股份。因此,对于储架发行制度,监管部门还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融资过度问题。由于可以多次实施,容易给市场造成错觉,上市公司在推出再融资方案时就可能“狮子大开口”。
  其二,应推出终止发行制度。目前新股发行制度中推出了中止发行机制,八菱科技的IPO曾经受其所累。为了防范上市公司无节制的“圈钱”,也为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在推出储架发行制度的同时,也要推出再融资的终止发行机制。如果出现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超过其对资金的需求,或者所投项目不能为投资者带来回报等情形时,应该终止其再融资方案。
  其三,提高再融资门槛。统计数据显示,刚刚过去的7月,45家上市公司公布的定增预案金额就超过去年全年IPO融资额,呈现上市公司再融资“猛于虎”的本色。上市公司再融资来势凶猛,与现行的再融资门槛太低密切相关。笔者建议,无论是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还是发行可转债等,都必须同时与现金分红、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挂钩,两者缺一不可,如此才能抑制上市公司的疯狂“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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