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谈经济刺激就色变
2013-08-14   作者:谭浩俊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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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据报道,日前,中国农业银行向上海市政府提供2500亿元的授信,引来业界 “新一轮财政刺激”的解读。除农行外,国开行最近也动作频频,在十几天时间里,先后与江苏、河北等多省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以加大对这些省份的支持力度。
    对此,相关专家认为,如果农行与上海的合作只是一次商业行为的话,国开行与江苏等地的合作,更多的可能侧重于政府层面,体现了财政刺激的属性。
    从表面看,这样的分析不无道理。特别是国开行,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商业属性确实不如商业银行鲜明。但是,与地方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否就意味着是一种政策刺激手段呢?还要硬生生地与财政刺激挂起钩来呢?
    事实上,在经济面临严峻局势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出台经济刺激政策,都不应当感到过于敏感。因为,对当前中国经济来说,是否需要出台经济刺激政策,李克强总理在广西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时已经指出,宏观调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使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 “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
    现在的问题是,目前的经济局势,实质已经触及了“下限”,也就是说如果继续任凭经济下滑下去,就可能突破“下限”。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据经济发展实际及其趋势,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刺激政策和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也是不必忌讳的。
    新一届政府上任以来,虽然经济形势一直比较严峻,经济数据也日益恶化,但在经济政策的调整与把控方面,却显得十分睿智和理智,既不盲目出台刺激政策,也不回避出台经济刺激政策,而是用“合理区间论”来进行衡量与把控。既然经济形势和经济数据都已经触及“合理区间论”的“下限”,都有可能突破“下限”,又为何不能未雨绸缪、及早防范,按照经济形势发展的实际与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经济刺激措施呢?
    关键在于,所采取的经济刺激政策,一方面,必须依据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复苏步履艰难的实际,所采取的经济刺激手段,都要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复苏与好转。即便是财政刺激手段、基础设施建设刺激手段等,也要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复苏。可以这样说,只要实体经济一天不复苏,中国经济就不可能真正步入复苏轨道;另一方面,经济刺激手段必须有利于市场化进程和改革步伐的加快,有利于释放改革红利。因为,如果就刺激而刺激,而不从市场化和改革的角度出发,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经济刺激政策的负面作用与影响就会加大。
    近一段时间以来,财税、金融“双箭齐发”,竞相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应当说,这是完全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而鼓励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加大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等,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复苏。
    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的是,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扶持,范围不能过于局限,不能将政策挤得过干,而要适当扩大范围。更重要的,要确保各项政策能够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
    对出台经济刺激政策,切不可太敏感,更不要忌讳。而应当一切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中国经济实际,尊重市场规则和改革原则,从而使经济刺激的各项政策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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