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实体可从企业债市场突破
2013-08-14   作者:王大贤(崛起战略研究联盟秘书长,研究员)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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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银行贷款规模受控、股市融资萎靡不振、信托融资成本较高、民间融资利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加快发展企业债券融资不失为上佳选择。当务之急是必须打破债市分割的局面,加快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企业债券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快速扩大企业直接债融资规模,鼓励多方位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前天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笔者以为,在银行贷款规模受控、股市融资萎靡不振、信托融资成本较高、民间融资利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加快发展企业债券融资不失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上佳选择。
  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市场体系日益成型,产品品种不断丰富,参与主体逐步多元化,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去年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量规模突破4.1万亿元,年发行量近2.5万亿元,累计发行量达8.1万亿元。企业债在解决企业融资需求、优化融资结构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金融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当然,任何硬币都有双面。我国企业债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举起荦荦大端,便有市场多头监管,缺乏统一规划;融资规模偏小,市场结构不合理;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评级业务不够规范等方面。
  企业债市场监管分散于央行(负责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的注册与监管),证监会(负责上市公司债的监管与核准),发改委(负责非上市公司企业债的监管与核准),基本上处于不协调状态。三大部门对债券监管采用不同依据和标准,致使发行条件、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具体监管要求不一致。各部门只注重自身监管的债券品种及市场发展规划,在总体战略目标、发展方式、具体路径、制度规范、产品创新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自1997年至2011年,我国累计发行各类债券57.4万亿元,企业债7.6万亿元,仅占债市总额的13.2%。2012年,我国企业债券融资仅占社会融资总额的10%左右,债券市场余额仅相当于同期信贷余额的41%、股票市值的72%。而同期美国企业债券市场余额相当于信贷余额的4.8倍、股票市值的3倍。此外,企业债券远期交易绝对量仍然很小。2011年成交量148亿元,仅相当于当年现券交易量的0.06%。市场结构方面,发债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2012年占到85%以上。投资主体主要是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进入债券市场的渠道远未畅通。目前拥有AAA评级的担保主体只有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发债主体互保扩大融资规模,信用风险叠加放大。评级结果虚高,失去公信力。截至2011年底,评级在AA-以上的发债企业高达90%,信用评级已失去风险标示的作用,仅成为发债过程中为企业降低发行费用和满足监管要求的工具。从募集资金的使用看,相当一部分未进入实体经济领域。一些债券在发行时,直接注明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一些募集资金被企业挪用于还贷(债)本利、股权投资等,甚至直接或间接投入楼市、股市等。
  因此,为促进企业债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务之急是必须打破债券市场分割局面,加快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企业债券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并快速扩大企业直接债融资规模,鼓励多方面的创新。
  为此,可以考虑加快推进企业债券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明确由央行牵头,统筹市场发展规划,消除债券市场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进出壁垒,提高债市的统一度,统一同类债券的发行条件,统一同一层次债券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债券登记结算基础设施和托管工作。明确场内、外两个市场定位和分工侧重,在参与主体、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托管结算等各方面实现互联互通和协调运行。
  此外,还需改变发行企业债的规模控制制度,发行种类、发行时间等由发行人自行确定。扩大发债企业的范围、方式和对象。放宽发债要求,对企业的净资产条件、净资产年限要求适当放开。增加短、中期融资券发行量。将不同行业、不同资信评级的企业通过与之相匹配的融资渠道纳入债务资本市场。进一步放开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扩大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债规模和比重。
  同时,继续增加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不断丰富企业债券产品和期限,进一步丰富企业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允许更多投资主体进入债券市场,引入境外机构和民间机构投资人,丰富企业债市场投资者结构。推动建立透明、高效、符合国际通行准则的企业债发行准入体系。
  在推进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创新上,不妨适时研究推出资产支持票据、债股结合类工具、高收益债券、离岸债券、点心债券等创新产品。积极开展债券期权等债券衍生产品的开发研究,设计适合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的产品合约和交易机制,丰富债券衍生产品系列。推动非公开发行债券方式创新,提高融资效率。
  应该指出,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保障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还需要组建由政府控股或参股的信用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或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提供担保。新设债券信用增级机构,通过专业化经营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相关风险。同时,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全力提升评级机构的公信力,使信用评级在企业债券市场能真正起到公允评价信用高低,准确解释风险大小的作用。
  当然,决不能遗漏了市场退出机制,企业破产偿债机制理应作为企业债市场化运作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破产偿债机制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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