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好个人信息的前提下用好大数据
2013-08-12   作者:《日本经济新闻》8月9日社论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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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智能手机和IC标签的普及,人们能得到被称为“大数据”的大量电子信息。日本政府正试图利用这些信息提高经济效益,培育新兴产业。为了利用好大数据,必须充分保护好个人隐私,创造安全的信息使用环境。
  关于大数据,最近有件事情受到普遍关注。JR东日本公司(铁道公司)试图把电子车票使用者的信息运用到商业开发上,虽然他们在向日立制作所提供使用者信息的时候已经尽量做到了匿名化,但仍然遭到电子车票使用者的反对,因为把信息随意出售给第三者可能导致隐私受到侵害。尽管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把信息匿名化后可以向第三者提供,但是很多电子车票使用者对公共性较高的铁道公司随意出售信息还是感到很不舒服。当然我们也不希望对这件事情过于敏感而堵塞了信息利用之路。根据总务省的信息通信白皮书,大数据每年能为零售业、制造业、交通业等行业带来7 .7兆亿日元的效益。比如,如果掌握了车站的上下车人数、性别、年龄等信息,就可以判断车站周围需要什么样的店铺。
  要作大数据分析,就必须收集信息。行政信息可称为一座金山。欧美政府致力于信息公开,6月的八国首脑会议还通过了“公开信息宪章”。日本在这方面已落后了,为了公共利益必须加强信息使用。
  同时,在推进大数据使用的时候,必须提高信息管理的安全性,并向国民充分说明信息的使用目的和具体优点。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应只是屏蔽信息,而应在使用信息的前提下加强保护。政府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应该抓紧时间思考如何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有效利用大数据。(梁宝卫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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