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骗税害了“营改增”
2013-08-07   作者:李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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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税务总局表示,试点地区个别企业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有抬头,各地税务机关在税务总局的部署下集中调研梳理 “营改增”扩大试点的风险点,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纳税评估,加大稽查力度,“严密防控虚开发票骗税”。(每日经济新闻8月6日)
  “营改增”作为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当前最重要的改革红利释放者。可以说“营改增”的推进,一是公平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的税负,消除了因重复征税问题导致的税收不公平因素。二是促进了产业之间的分工,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经济体制。三是推进了结构性减税部分,给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不过,“营改增”作为一项制度性的改革,要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除了追求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之外,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执行中的公平性建设。目前各地出现的骗税现象,特别是利用虚开发票、代开发票、甚至“买发票”等手段虚增进项税额抵扣税款的行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调节,也影响了“营改增”制度红利的释放。
  首先,目前“营改增”只是推进了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和现代服务业在内的7个子母行业,应征营业税的11个大目中,大部分还未纳入营改增试点,比如银行、建筑安装、旅游服务等。如果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出现通过发票逃避税款等行为,致使国家税款大幅度流失,那么在政府宏观层面就会出现一些担忧。特别是在经济增速放缓导致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因营改增骗税行为导致财政收入过度下降会冲击政府财政预算收支的平衡,会引发政府对债务危机的担忧。一旦这种担忧影响到改革层面,就会影响到营改增推进的步伐,会贻误营改增在其他行业扩大试点。同时,一旦营改增滞后,那么就会连带迟滞经济结构转型的步伐。
  其次,任何一项税收制度要发挥其本身的调控和调节职能,必须依靠公平,即税收制度本身的公平和执行的公平。在税收制度公平性建设方面,由于目前我国政策的复杂性以及对部分行业的税收减免,导致其很难做到政策上的完全公平,不留任何制度漏洞。比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实施特定的税收优惠,即按照简易办法征收3%的税收,但是这部分企业开具的交通运输业发票又能在大型企业中实现7%的抵扣,从税收链条上看,就有4%的抵扣差。即在个体户和小微企业中缴纳3%的税收之后,能在下一家企业抵扣7%的税收,发票一流转就赚取到4%的税收差利润。所以,营改增试点之后,部分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一制度漏洞骗税谋取私利。
  当然,针对明显的这一政策漏洞,有人会说应该完善税收制度,让个体户和小微企业也按照7%开具运输业发票,那么下一家抵扣7%,就不会出现征收率差不同骗取国家税款的问题。可是,国家目前正在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减税是税改大方向,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所在。如果对小微企业的交通运输费用征收率提高到7%,不仅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也会影响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影响减税政策的落实。所以,目前在税收制度建设上,不能靠提高到7%来堵塞税款流失漏洞。堵塞这一税收流失漏洞,必须依赖于税务部门的严格执法和严厉打击,通过执法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减少骗税行为对营改增公平性的影响,以促进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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