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不是洪水猛兽
2013-08-01   作者:易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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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鹏

  审计署近日打算彻底摸底地方政府性债务,地方债再次成为焦点。这说明地方债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一个巨大隐患,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但也不宜矫枉过正,把地方债当做洪水猛兽。
  中国地方债可以说是一笔糊涂账。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中国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负债,地方政府为了回避预算法中的规定,通过设立各种投融资平台来承担实质由地方政府该承担的债务。二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通过BT、BOT等各种融资方式来进行负债,加大了统计的难度。三是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回避上一级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负债的考核和追究责任,有时候会刻意隐瞒一些负债。
  为此,搞清楚地方政府负债数据很有必要。如果中国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透明度继续走低,极易引发债务风险,而且这种债务风险不但会在地方层面积聚,还会沿着财政链条纵向传导至中央政府,通过金融链条横向传导至金融体系,甚至威胁整个国家经济安全。
  新一届政府上台后,安排审计署全面摸底地方政府债务,更多是想了解地方债的真实状况,便于进行科学决策、分类指导、化解风险。
  地方债透明化有必要,但树立正确对待地方债的态度也很重要,这直接关系到未来对地方债的科学管理。
  首先从国际惯例来看,允许地方政府适度举债融资,是多数国家通行做法。据国际权威机构统计,全球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其次,从过去经历来看,地方通过各种变通方式进行举债,对于保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经济起到巨大作用。再从个人负债来看,因为鼓励个人通过住房按揭等金融工具的创新,实现个人住房条件大幅改善,并推动了经济发展;同理,地方政府通过金融工具来负债也可以起到这样的积极作用。所以不能过于妖魔化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不要过于保守地控制地方负债率。
  当前,不是考虑地方政府是否该负债而是如何可持续健康负债。考虑到迟早要让地方政府光明正大地发债和负债,通过这次地方债务摸底后要考虑对地方发债“开前门”和“堵后门”,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让地方债务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既有利于稳增长、保民生、调结构,也有利于控风险。
  首先,尽快修订完善《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赋予地方政府合法的举债权,以避免地方政府采用变通方式举债融资而滋生种种乱象。
  其次,要抓紧制定出台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专门法规,对举债条件、审批程序、融资限额、偿债责任、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地方政府依法举债,依法筹措、使用、偿还,依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再次,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债务融资管理体系。由财政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务管理体系,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全面置于财政部能够掌控的“笼子”里,努力扭转当前调控不力、权责不清、多头举债的被动局面;还有就是建立债务融资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同时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地方财政信息公开。
  最后,要建立严格的违规举债问责制度,避免地方政府为了短期的政绩工程而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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