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糟蹋科研经费的要用重典
2013-07-30   作者:胡德维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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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青年报》7月29日报道,今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前院长陈英旭涉嫌贪污案。陈英旭被控授意其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对于陈英旭案,学术圈外人都感到震惊,但仍有不少人认为陈英旭“不走运”,推测他很可能是内部分赃不均或者得罪了别人。这样的猜测很耐人寻味,似乎有一句潜台词——挪用甚至贪污科研课题经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出事的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在我国,大凡正规的科研课题,都有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科研课题的级别越高,经费数额越大,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就越严格。按理说,如果严格按照这些规章制度行事,那么课题经费被贪污、挪用和不当使用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坦率地说,这些规章制度很难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许多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只要把课题团队内部人的羹分均了,并打点好了外部的其他相关人,就可以完全自由支配经费了——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在科研发达的美、英、日等国,由于审计、监管很严格,并有相关法律,科研经费被贪污的事情很少发生。政府资助的科研课题,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研究机构内部控制,审计部门事后审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现了研究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监控。此外,还特别注重依法管理课题经费,比如美国颁布了《总监察长法》《联邦会计和审计法》《单一审计法》等法律;日本最高科技部门综合科技会议出台了《关于防止公共研究费不正当使用的共同指导方针》,文部科学省出台了《研究机构的公共研究费的监管指导方针(实施准则)》等规定。一旦被查出问题,责任人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这说明,强化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管,还须尽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彻底排除科研经费使用中权力、地位、背景、关系等因素的干扰,特别是政府资助的经费,有关部门更应该依法监管,对纳税人高度负责。令人欣慰的是,对于大学里的科研课题经费监管,教育部去年12月推出了三份有关文件,强调依法惩处高校科研违法违纪行为。对于防止、杜绝科研课题经费的贪污、挪用和不当使用,我们希望法律能真正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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