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环境公益诉讼权赋予了中华环保联合会。此举引发强烈质疑。近日,据媒体报道,有环保组织经过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企业会员名单、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污染地图数据库和公开报道的整理,发现其企业会员屡现污染记录。 出现这样的事情是迟早的,甚至可以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既然环境公益的诉讼权只此一家,那么只要污染企业能够跟中华环保联合会搞好关系,甚至成为其的会员单位,污染不污染的倒成了小事,因为人家是一家人。谁知道这会费是不是保护费?就像是此前曝出城管暴力执法的湖南临武,城管局长兼着法院副院长,你让被暴力执法的小贩怎么打官司? 由于此前法律草案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被公众普遍理解为“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但后来中华环保联合会相关负责人澄清,与各省市区的环保联合会并无隶属关系。尽管如此,公众还是很难打消对其利用垄断地位进行权力寻租的顾虑。 这不是公众吃饱了饭在杞人忧天。在环境公益诉讼权收窄的背景下,屈指可数的那么几家有环保诉讼执照的机构,想不变成香饽饽都难。当下中国环保的一个难题在于,很多污染大户都是当地的明星企业和利税大户,在政府的“呵护”下,其为污染环境所付出的几张罚单远远不够反映其真实的污染成本。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好,由各省市区设立的环保联合会也罢,都免不了有着浓厚的行政色彩,都免不了更多地照顾政府部门的利益,怎么会对污染企业动真格的呢?再者,污染企业也有老虎和苍蝇之分,如果其总是拍苍蝇而不打老虎呢? 我们的法律设计似乎不太青睐群诉机制,怕遍地烽火的诉讼让企业吃不消,也怕被某些有着不可告人目的的组织利用。这是一种过度防御的心理,总是为了倒掉一些脏水,而把孩子也一起倒掉了。环保不是一城一隅的事情,而是关乎全国人民和子孙后代的事情,没有全方位的监督和诉讼,没有法律在背后做后援,没有一些一根筋的环保组织的死磕,环境保护的工作局面恐怕很难出现根本性的改观。 此外,被官方高度认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不可避免带来泛行政化的难题。昨日的另一则报道已指出: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由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临退休或已退休的官员大量在慈善组织担任负责人,慈善组织“去行政化”难度仍然很大,已成为国内慈善组织建设的一大难点。行政化过多地嵌入到慈善组织,将使得慈善组织变得懒惰,懒于做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懒于接受公众放在显微镜下的监督。须知道,存量发生改革的前提,往往是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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