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先行重塑香港购物天堂美誉
2013-07-17   作者:吕锦明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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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初,发生在香港的两个政策性事件让喜欢到香港旅游和消费的人士拍手叫好。其一,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宣布,用以打击不良经营手法、经修订后的香港《商品说明条例》将于本周五起正式实施;其二,香港特区政府周一晚间宣布,计划加强对旅游业监管,最快在两年后成立旅游监管局。
  近年来,随着内地居民赴港自由行政策的落实,到香港旅游和购物的内地游客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商家也趁机浑水摸鱼,坑蒙消费者的事件屡有发生。本次出台新版《商品说明条例》,其目的就是要净化香港的消费市场。
  据了解,与过去的《商品说明条例》监管范围仅涵盖商品销售有所不同,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把货品说明不明确或陈述失实都列为刑事罪行,并加入提供服务失实亦属违法的条款,也就是说,新版《商品说明条例》对不良营商手法的监管扩大至服务行业范畴。
  用香港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的话来说,经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的正式实施,对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言,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据香港消委会统计,去年共接获2.7万多宗消费投诉,其中有3700多宗涉及不良营商手法,例如利诱式广告宣传及威吓性营业行为,涉及的范畴包括内地游客经常光顾的旅游、美容等。
  与此同时,香港海关关长张云正明确表示,新《商品说明条例》并非“无牙老虎”,条例的实施不设缓冲期,香港海关会在条例施行初期派近150人进行“钓鱼式执法”。香港特区政府对于整治和净化香港消费市场的决心之大可见一斑。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香港特区政府成立旅游监管局的计划也得到业界的支持,认为此举有利于挽回香港旅游市场的声誉。据了解,目前在处理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的违规投诉时,现有的香港旅游业议会只跟进和调停旅客和旅行社之间的商业纠纷以及协调突发事件。鉴于近年来接待内地旅行团出现多宗不快事件,港府有关部门已经提出,建议向本地旅行社收取保证金,以在旅行社资金不足以交纳罚款时用作垫付,其中,经营内地赴港旅游团的旅行社需要缴交的保证金高达80万港元。
  从上述两项举措的内容来看,都是紧贴市场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行政的高度出发,力求整治和净化市场的务实之举,虽然部分条款尚不算清晰,也因此引来业界的一些质疑和反对声音,但在大方向正确、大框架完善的前提下,可以预见,相关措施的落实与实行终将令赴港旅游和消费的游客,特别是内地游客重拾信心,对香港重塑“购物天堂”美誉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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