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金融“国十条”执行给力
2013-07-08   作者:谭浩俊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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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份被称为金融“国十条”的《意见》,主要内容就是如何通过加强和改进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实现中国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围绕金融如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已经出台了不少政策,也提出了很多措施。但是,从总体上讲,效果不太明显。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执行不力,各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患上了“消化不良症”。
  对金融“国十条”来说,会不会在执行过程中,患上“消化不良症”,让政策变成一种摆设?再好的政策,如果执行不给力,那也是白搭。
  笔者以为,金融“国十条”的出台,具有三个值得考量的历史和现实背景。
  首先,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效果始终不理想,其中,金融对这项工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没有发挥,是十分重要的原因。金融“国十条”在这方面着墨甚多,赋予的内涵也十分深刻。
  其二,经济形势不佳、经济复苏效果很不明显,需要有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措施作支撑。如果金融“国十条”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一定能够对经济状况的改善、经济复苏步伐的加快,产生积极作用。
  第三,金融“国十条”的出台,是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执行力以及银行出现“钱荒”都不轻易改变和调整政策的大背景下,如果再出现严重的“消化不良症”,无疑会让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威信等产生质疑。
  如何才能避免金融“国十条”在执行过程中不再为 “消化不良症”所困扰与影响呢?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冲破地方和部门阻力,无疑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此前的许多政策,之所以没有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就在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作怪。
  要避免再次发生“消化不良症”,在金融“国十条”执行过程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意见》所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操作措施与办法。这些措施和办法,不仅要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要能够落到实处。
  为确保金融“国十条”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不半途而废、不打折扣,还要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措施。一方面,提出严格的考核标准,下达考核任务,明确考核目标,且必须量化到每个地方、每个银行、每个职能部门,而不是只有定性要求;另一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对各地、各银行、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凡是不按要求执行的,坚决按相关政策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严格惩治。
  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已到了必须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已容不得再有半点敷衍。从近一段时间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决策手段来看,也不会再容忍政策“消化不良症”这样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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