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地方自行发债与经济实力脱节
2013-07-08   作者:余丰慧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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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财政部7月4日发布了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确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和山东省六省市开展自行发债试点。
  多年来,地方债务的盲目无序扩张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金融一个重要的风险点,受到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从审计署稽核澄清2010年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为10.7万亿后,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治理整顿和消化地方债务的措施办法,但效果却差强人意。不但没有控制住增长速度,而且,到期偿还基本依靠借新还旧,被外界戏称为永不到期的债务。有关部门计算,截至2012年,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已经扩张到12多万亿元,比2010年新增2万亿元,每年增加1万亿元。尽管如此,许多人士认为远远不止这个数据。财政部前部长项怀诚就曾经说,可能高达20万亿元。同时,变着花样扩张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在贷款这条路子被限制以后,通过地方信托渠道大肆扩张。而许多信托产品都在依靠发新还旧维系着,一旦发新失败,资金链条将断裂,风险将爆发。
  地方债务被国内外机构和人士广泛诟病。国际评级机构还将此作为下调中国信用评级的依据之一。遏制地方债务盲目扩张,治理整顿地方债务乱象,规范地方债务筹集渠道和方式,建立地方融资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地方自行发债就是建立规范的地方债务融资机制的有益探索。
  从2011年和2012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个地区的探索试点情况看,进展不错,有序发展,有效控制了规模。2011年、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规模分别为229亿元和289亿元,两年共计发行518亿元。
  目前地方自行发债只是发债的形式操作下放给地方,本质上还是中央财政担保的,因为,试点办法说:“2013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对于承销人、投资者来说应该没有风险,地方债顺利发行应该不成问题。
  但是,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是地方政府贷款的间接融资,还是自行发债的直接融资,都是借债的一种形式罢了。本质都是借钱并且是有偿借钱,到期不但要还本而且要付息的。同时,风险是一样的,即: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违约风险。
  如果认为地方政府将原来的平台贷款融资方式改为自行发行地方债融资方式,换个形式就可以不顾本地实力和财政收入盲目发债的话,就大错特错了。既然由财政部最终担保兑付,而一旦发生风险的话,财政部出资兑付的资金又是谁的呢?最终还是纳税人的百姓买单。
  地方自行发债必须谨慎试点,稳步推进,防止一哄而起酿成新的债务负担和风险。如果超过本地经济实力发债,与贷款一样,都会发生偿还不了的违约风险。发债最大的保障是地方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规模。中央发行国债,最坏的打算是通过发行货币偿还。而地方政府没有这个权力,它只有两条路:一是本地的财力,二是中央兜底。而无论哪一种,最终的买单人都是百姓。地方自行发债决不能超越本地经济实力、本地财力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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