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几个问题
2013-07-04   作者:肖国元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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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欲推行存款保险制度,据说是为了银行利率市场化,并且,业内达成了共识,普遍认为存款保险有利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乍一看,好像如此;其实,不然。
  我国的银行利率,无论是存款利率,还是贷款利率,都是受央行管制的。虽然央行给了银行一定的浮动空间,但银行只能在规定的浮动空间内活动。换句话说,在基本利率一致的前提下,不同银行即使在浮动空间选择上有些微差别,也不足以反映出银行的个性与特色。而如果不同银行在浮动空间的选择上也是一致的,那么,所谓的浮动不外乎集体同步升降。这与原先没有浮动的利率所产生的经济效果是一样的。这显然不是利率市场化的真义。利率市场化就是银行能摆脱利率框架,自主确定存贷利率。因此,利率差别化是必然结果。
  而一旦利率市场化了,不同银行就会构建自己的利率体系,利用利率杠杆吸引储户与贷款人。由此,可以预计的一个结果就是,相对于利率市场化之前,整体上,银行的存款利率会趋势性走高,而贷款利率会趋势性走低。其结果就是利差缩小,银行的经营风险加大,连接着储户的存款风险也变大。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可以看成是央行放开利率定价机制之后的替代措施,给银行带上新的紧箍咒,让放松管制之后的银行仍然处在某种压力之下。不同的是,原先是行政压力,现在是经济压力。
  压力的替换,是市场经济改革的要义与要害所在,也符合我国现阶段深化改革的需要。可以说,我国30多年的改革,本质上就是压力转换的过程。行政化的经济管理不仅充斥着盲目与官僚,也从根本上消除了被管理者的利益追求,抹煞了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而经济压力,表面上是压力,实质上是利益与动力。经济压力管理就是将经济利益作为行动的指南,祛除不必要的行政束缚,让当事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因此,作为调动银行经营积极性的工具,利率市场化所蕴含的能量是不可忽视的。可以说,利率市场化过程也是银行经营权扩大的过程。
  银行经营权扩大之后,我们可以大胆预期,其行为会更加积极与理性,而不是更加懒惰与盲从。而理性中,银行自然会权衡成本与收益、盈利与风险。因此,可以看出,利率市场化改革并不意味着银行经营风险的放大。只不过,风险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行政管制下的风险变成了自主经营的风险,由原来的经营低效率风险变成了市场化的利率波动风险。
  但是,整体上,银行的效率会提升,而风险反而变小了。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否则,我们为什么要劳神费力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呢?因此,以为利率市场化有很大风险,不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改革就无依无靠,这种认识是毫无根据的臆想。
  按照国外的做法,存款保险制度是约束银行的,即让银行为储户的存款支付保险费,以此约束银行高息揽存,从而降低银行的冲动与盲目性。这是说,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约束银行。这样一来,作为强制实施的制度,不同银行之间的保险费率如何确定是一个难题。如果实行统一的固定费率,银行之间的差异如何体现?如果实行差别费率,如何保障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力与基础要强于股份制银行,更强于广大乡村的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新兴的城市商业银行。它们网点多,覆盖面广,具有雄厚的客户基础,资本金充足,可以承担较大的风险。相反,中小银行们,在网点、规模、资本金以及人才、管理等方面均较大银行逊色。如果实行统一的存款保险费率,大银行肯定不同意,因为它们的风险明显较中小银行要小;如果对中小银行征缴较高的保险费,那又明显袒护大银行,而加重了中小银行的负担。这对我们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升中小银行的活力是极为不利的,也不利于整个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打破国有银行垄断、提升国有银行活力与效率,是金融改革与利率市场化的基本目标。而在银行业内,通过利率市场化,将中小银行这些鲶鱼放进来以产生“鲶鱼效应”则是基本手段。由此可以看出,公平有效的保险费率乃镜花水月,可遇不可求。
  退一步讲,即使能够求得公平有效的费率,存款保险金对于化解银行风险也是杯水车薪。理论上,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保险品种,其覆盖面要广,而赔率要低,即在保险与赔付之间有明显的差额,以致通过赔付能够化解当事人的风险,这样的保险才是有效率的。而美国等国家已有的经验证明存款保险远远达不到这样的规模。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我国可以做到这一点,可以用存款保险来覆盖银行储户的存款损失。
  过去的历史告诉我们,银行危机不是存款利率引发的危机。银行的危机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1、经济危机波及银行;2、银行过度放贷;3、金融衍生品失控带来风险;4、银行经营失败。这些危机,除了个别银行是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外,大多是监管失控引发的。
  因此,危机一旦爆发,就具有普遍性。要应对这样的危机,只有作为“最后贷款人”的央行出手才能力挽狂澜,而存款保险是无济于事的。西方的经验是这样的,我们不可能走得太远而别具一格。
  最后,存款保险是以商业保险的方式运作,还是以政府机构的名义运作,是需要仔细考量的。因为不同的运作方式,内含不同的机制,会产生极其不同的效果。如果参照美国模式,那么,我们可以清楚它将起到的作用;如果采用商业保险的模式,那么我们将经历漫长而艰辛的探索。至于结局,恰如孙大圣跳不出如来佛的掌心,尽在预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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