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审屡犯 审计风暴亟需后继问责
2013-06-28   作者:许岩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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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3年起,国家审计署年复一年掀起强大审计风暴,2012年的57个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相关情况已经公布,披露的问题依然令人触目惊心。但违规招投标、私设“小金库”、“三公”超标等违规手段“屡审屡犯”。
  揭露出的问题一如既往地触目惊心,商务部不合规问题金额近33亿,原铁道部不合规问题金额超15亿,教育部问题金额逾5.8亿,民航总局问题金额超4亿……涉及的问题也不少,却已难令人震惊,因为类似的问题早在往年的报告中出现过。
  梳理最近几年的审计报告,不难发现审计署审计出的问题都属于屡审屡犯,过去6年,违规转移套取资金、违规收费、违规招投标、私设“小金库”、“三公”超标等等,均系“老问题”,每一年度的报告中都会出现,但如若不改这样的问题在明年的报告中还会继续出现。
  究其原因,对于违法违规问题惩处和追究的力度不够,违规成本太低,被追究的责任小甚至没有被及时追究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敢于故意忽视这些法律法规。
  同时,审计整改后续跟踪不够,存在“审”而不“计”、“监”而不“督”现象。作为审计部门,其职能就是监督部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情况,对一些不认真执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拒不改进的部门、单位进行处分或处罚。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几乎把全部精力都花在“审”上,对“审”出的问题,通常是下达审计决定。至于那些部门、单位整不整改,是否真正整改,审计人员未能在有效期内进行回访。
  审计如同体检,查出问题就要及时医治,而治病需要的是后继问责,调理则需日常的长效监督。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是保障预算执行的权力主体,审计查出问题要向人大报告,人大有责任进行追究。那么,各级人大在实际中是否在有效行使监督权,并要求各级政府对预算去向做出明确回答?
  从目前来看,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是否充分,也不是没有一点疑问。如果要避免“屡审屡犯”,唯有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而严厉的问责基础上,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让审计出的问题对下一年的预算形成影响约束,并建立公开、透明的长效监督机制,方能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终结“审计风暴”的无奈。
  前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审计,就是国家财产国家财政资金的‘看门狗’,就是说要通过审计维护国家财政国家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不过要杜绝屡审屡犯,显然不是仅靠一个部门发声就能解决的,需多个部门联手,建立严厉的问责机制以及公开、透明的长效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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