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突围亟须缓解融资贵和融资难
2013-06-27   作者:辜胜阻 李睿 刘伟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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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总理在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引发了社会对于金融资源配置问题的关注。当前,我国金融运行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流动性总量过剩而结构失衡,大量的超额货币在金融体系内“循环”,实体经济严重“贫血”和“干旱”。一方面,大量的资金要么投向房地产市场和地方政府项目,要么在金融机构之间“空转”;另一方面,很多信贷都让企业用于偿还大量的债务,或投放到产能过剩的领域进一步加剧过剩,占我国企业总数约97.3%的小微企业则面临着严重的融资难与融资贵。首先,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大量小微企业在资金短缺困境下,因资产抵押品不足、经营状况不稳定等原因,难以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90%以上的小微企业未曾从金融机构获得过贷款。融资难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日常经营,也不利于企业发挥主动寻求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德国IFO经济研究所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一旦资金短缺,六成以上的企业倾向于放弃扩大经营规模,三成以上的企业会考虑放弃诸如技术设备升级、增加新的经营项目、开发新产品等创新发展活动。其次,大量企业也面临着融资贵的困境。银行是小微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来源,高额的银行贷款利率为小微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成本压力。据浙江绍兴部分小微企业主反映,企业银行贷款利率普遍比上年同期上浮5%—10%,部分高达30%。大量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小微企业求助于民间借贷时仍然面临高利率问题。一些地方,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在30%左右。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无疑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负担,使许多企业面临 “不借等死,借钱找死”的两难境地。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防止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而内部“空转”,必须深化金融改革,通过鼓励银行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民间金融规范运作、支持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推动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完善股权投资链以及搭建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等一系列措施,为小微企业铺设竞争高效的融资渠道。
  第一,鼓励大银行发展差异化的微型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等相关银行上市融资,充分发挥现有小型金融机构的作用,积极发展城市社区银行,多渠道扩大融资供给。从金融结构演进上看,我国银行型主导金融体系在短期内不会发生根本变化,以银行为主体的信贷体系仍然是支持我国企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为此,当前缓解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必须强化信贷体系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作用。要完善大型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考核机制,严格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营造支持银行业进行小微信贷模式创新的监管环境,在信贷总量调控、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信贷追责机制等方面实施更加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鼓励大中银行加大小微信贷模式创新力度,开发更多适宜小微企业经营特征和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更大程度上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要鼓励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自身的区域优势,不断深入创新,做专做精,避免盲目扩张,适时推进其中优质城商行、农商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的丰富资源扩大小微企业服务的覆盖面。应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机制灵活、信息对称、交易成本低、融资效率高的优势,引导它们立足当地、服务社区,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限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额度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监管层要认真落实十八大报告关于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要求,积极发展城市社区银行。社区银行具有资产规模小、社区内生性、按股份制或合作制原则组建等特点,能深度掌握当地经济信息,在具备专业金融知识背景和丰富银行操作经验的同时,有着和大型银行不一样的思维和市场,坐拥天然的人缘地缘优势,便于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信任的合作关系。加快建立一批民营社区中小银行不仅能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满足其融资数额小、频率大、风险高等要求,实现金融服务的个性化,而且还能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空间,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渠道,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二,要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使民间借贷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地上“阳光灿烂”的规范运作,从“野蛮成长”走向“理性发展”。由于现行的银行体系在机构、机制、产品等方面难以匹配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大量小微企业难以获得正规信贷支持,被迫选择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犹如一把“双刃剑”。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放款快捷、对抵押担保条件要求较低等优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是正规银行信贷的有益补充。但高利率已经使其偏离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向着高危、失控的“高利贷化”方向发展。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的发展,要重视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改革和金融体制创新,要通过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保护债权债务关系,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让其由“地下”变成“地上”健康发展。在有效控制民间借贷风险的情况下,探索民间借贷发挥其独有的竞争优势的途径。应尝试建立民间借贷的登记备案制度,构建民间借贷的动态监测系统,组建民间信贷信息采集网络,有效防范和应对民间借贷金融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时下兴起的P2P网络信贷这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其本质上仍属于小额的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机制,我国网络借贷目前仍处于无序和自主发展状态,乱象丛生。随着网络信贷规模不断扩张,其累计的金融风险已经不容小觑,亟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以引导和规范。此外,还应引导民间借贷参与者回归理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盲目跟风的投机行为。
  第三,要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构建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为主体的股权投资链,完善股票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让资本市场惠及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在成长的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融资需求,适合不同的融资形态。一般而言,小企业初创时,一般依靠自筹资金和天使投资,成长阶段可能需要风险投资推动,较为成熟时便转向银行借贷、私募基金以及资本市场。可以看出,直接融资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为此,要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增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可获得性。面向实体型企业,要完善天使投资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通过构建覆盖整个企业生命周期发展需要的完整股权投资链,显著提高中小企业实现股权融资的可能性。通过构建网络和信息平台、健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优化区域市场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鼓励发展风险投资(VC)。完善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两个板块的发行准入标准,为更多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入市扫清障碍。要以“新三板”进一步扩容为契机,适度降低准入标准,吸引更多的小微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要调动各地发展区域柜台市场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区域柜台市场,利用区域柜台市场对小微企业的扶植作用。要加快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完善信用评级机制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制度。要通过培养和发育产权交易市场让不能上市的企业实现股权交易变现,达到再融资的目的。
  第四,要立足区域内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通病,加快建设和改进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集约化、共享式服务,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建设小微企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将各种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进行整合,促进各投融资主体间的对接与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打造与小微企业特点相匹配的融资环境。目前,我国已有地区做出了尝试,取得了良好效果,其成功经验可在其它地区进行推广。比如,上海松江区成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几乎网罗了松江区内所有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企业只要进这一扇门,就能“采购”到对胃口的金融服务。该地区企业家“过去跑贷款,总要跑上好几家银行,还不一定能找对路”的烦恼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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