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同行被一位女员工告到了工会,说是他克扣工资,并给他戴上了“奸商”、“剥削”的帽子。同行一脸委屈和无奈:这位员工四次以离职相威胁要求加薪,上班期间多次溜号,布置的任务缺斤少两,多次沟通未果才愤而将其辞退!好在工会在调查之后,认为这位同行的做法并无不妥,并提醒他注意保护劳动者权益,这才将他从“道德”的不义之处挽救了回来。 类似的故事几乎天天都在发生,尤其在小微企业。对孱弱的小微企业主来说,“老板”两个字好听不好当,在传统文化的语境当中,无论是“无奸不商”的评价,还是“士农工商”的排序,商人的地位不高,还要背上道德的骂名。在涉及劳资纠纷的时候,大家都很熟悉的剥削理论往往会站出来,为劳方撑腰,似乎只有他们受了委屈,“老板”的什么遭遇都是活该,围观者往往会站在道德的高地上谴责“老板”! 由剥削理论带来的斗争哲学,常常在制造矛盾,无助于劳资双方的和谐。只有去掉道德的外衣回到法治的层面,我们才能发现,劳资双方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都没有道德上的高下之分,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各自恪守本分,“老板”(资方)要有效地盘活资源,改善经营状况,提升员工技能,增加员工收入;员工也要对得起那份工资,遵守企业章程,干好本职工作,如此这般,才能守住各自的底线,扩大双方的利益交汇点,才能减少矛盾和无谓的纠纷。 昨日拜读经济学家茅于轼的一篇文章深受启发。他对传统的剥削理论进行了质疑:劳方的工资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资方和劳方的约定以此为参照就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剥削之说。传统的剥削理论站在资方能够单方决定劳方工资的角度,认定资方存在剥削。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再强大的资方也无法垄断对劳方的“定价”,单方决定劳方工资,劳动力市场的双向选择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劳方可以选择用脚投票,资方也可以多些招聘渠道。再者,如果企业的剥削无处不在,那应该不存在亏损企业,家家盈利才对,可事实上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企业在倒闭。 如此说来,老板和员工谁剥削谁还真不好说。如果员工溜奸耍滑或者出工不出力,创造的价值还赶不上工资,恐怕真正受剥削的是老板,该受到谴责的当是员工。企业的利润之源,不在于剥削,而来自于资方的生产要素投入,包括资本、技术、厂房,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能否得到市场的认可。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北大著名的经济学教授张维迎就曾提出:企业家是经济增长的国王。显然,即使时隔20多年之后,这个观念仍然显得很“前卫”。现代社会本该具备的契约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没有成为我们评判事物的标准。企业经营者,尤其是小微企业主,并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他们在为社会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承受巨大的市场风险的同时,还是常常会被贴上“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唯利是图”的道德标签。尽管这样的奸商事实存在,但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成为政府推卸管理失责的借口。 本文无意于探讨理论。我想说的是,在眼下经济放缓的情形之下,让做企业的看到奔头,至少不要太憋气;让做员工的脚踏实地,至少不要太过头。恐怕对改善经营、经济回暖来说不是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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