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事关隐私权 斯诺登提出新挑战
2013-06-17   作者:贾壮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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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D打印和大数据已经成为妇孺皆知的名词,有人乐观地预期,这两个领域的技术进步有可能掀起新一轮科技革命,并拓开新的经济增长空间。但科技进步是把双刃剑,大数据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本已存在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爱德华?斯诺登曾为美国国家安全局承包商工作,严格来说应该算是美国政府的一名临时工。似乎政府部门的临时工都习惯惹事儿,据他爆料,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有一个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负责跟踪数百万美国人的电话和网络记录。美国政府的做法当然有充分的理由——保护国家安全,而且得到了立法部门授权。
  获取海量数据之后,利用信息分析技术找出具有相关关系的因素,为行动提供指导,这是典型的大数据模式。网络时代,人类的很多行为都会留下痕迹,技术手段为搜集整理数据创造了条件,能够接触到数据和懂得分析数据的人就掌握了先进生产力,但获得数据的过程中却隐藏着魔鬼。
  主动搜集数据的主体大致有三类:一类是美国政府安全部门之类的机构,为对付恐怖分子得使用先进情报工具,但其中是否过度使用存在很大争议,美国前总统艾森豪威尔很多年前就曾经担忧,公共政策本身可能成为科技精英的俘虏。
  一类是基于商业目的的数据搜集和使用。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案例是,沃尔玛发现婴儿纸尿裤与啤酒两个毫无关系的商品销量同步上涨,通过对购买行为的进一步挖掘分析,发现购买这两样东西的往往是青年男性,在为孩子采购纸尿裤的同时顺便买啤酒犒劳自己。基于此,沃尔玛在货架上将两种商品靠近摆放,在短时间内迅速拉动了销量。
  还有一类数据搜集者是网络狂人“极客”们,他们信仰自由,对于人为的限制极其不屑并热衷于挑战权威。斯诺登、曼宁和斯瓦茨都属于这一类人,处于屌丝期的盖茨、乔布斯等大致也可归入这一类。这些人在寻找智力快感的同时,有时候会给其他人的信息安全带来危害。
  大数据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要求数据具备可获得性,获取数据的过程必然会遇到数据的所有权和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受到大数据光明前景的鼓舞,关心隐私权保护的人明显少于呼吁提高数据可获得性的人,那些抱着保护公共安全、推动科技进步等神圣目的的人更是如此,这种局面应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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