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不能总是“整改”过关
2013-06-17   作者:于德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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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造假离不开“数字出官”的潜规则,也与统计造假问责乏力直接相关。
  国家统计局14日在其官方网站曝光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在工业企业统计上弄虚作假。经核查当地71家工业企业发现,经科局编报2012年年报工业总产值85.1亿元,初步核实为22.2亿元,虚报62.9亿元。
  这数据拦腰砍一半,还能继续再腰斩一截,可见当地数据造假、吹牛不是一般的厉害。
  国家统计局通报之后,横栏镇表示要坚决整改。显然,对于统计数据造假,还需要依法启动处分、问责机制。
  广东中山横栏镇的弄虚作假非常要命。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启动了工业企业的联网直报系统,希望借此掌握各地经济运行的一手材料和数据。此举有望摆脱地方统计数据失真问题的困扰,但若联网直报数据作假,必然会影响统计部门乃至中央对真实中国经济状况的判断,为害甚大。
  统计数据失真可以说是一个顽疾。这离不开“数字出官”的潜规则,当然,也与统计造假问责乏力直接相关。其一方面是地方对统计造假问责执行不力,一方面则是统计造假问责法规本身偏软。
  从去年3月开始,国家统计局就掀起一阵“统计打假”风暴,连续通报重庆永川区、山西河津市、甘肃玉门市、福建建瓯市等四个地方公然干扰企业直报数据的事件。但是,相关的统计造假问责,则似乎雷声大雨点小。当时,山西河津市统计局长应声落马,被免除局长职务。
  此后,其他地方的问责就鲜有耳闻了。河津市统计局长因为造假落马,一个直接原因或许就是,联网直报的统计数据造假问题触及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底线。至于地方上的统计数据造假,这些年来,也很少听说过什么问责。
  打击统计造假,除公布典型案例和问责之外,有关方面也应该改变有关问责法规太过“温柔”的问题。
  关于统计造假问责,有《统计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2009年还专门出台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根据这些法规,对于统计数据造假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可以给与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与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与开除处分。
  统计造假面对的最高处罚也就是行政处分,而且,连开除处分都很少见到。这样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因而,也就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
  如果考虑到,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是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责,那么,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就和其他行政部门的弄虚作假不一样。统计造假性质严重的,是否涉嫌渎职犯罪,是否应由检察机关介入?这些问题均值得考虑。
  提高对数目字的管理,必须要提高执法力度,让统计数据背后的法律责任,更加清晰地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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