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贸易战可能导致“三输”
2013-06-07   作者:林伯强(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 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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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委员会日前宣布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税率将升至47.6%。欧盟此举不但使中国光伏受到严重打击,对其自身的光伏相关产业也将造成严重伤害,让涉及贸易战的双方厂商和消费者承受负面影响,这就是通常贸易战中的“双输”。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欧盟对中国光伏征收反倾销税还可能导致“三输”,因为光伏产业作为重要新能源,对人类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有重要积极作用。欧盟如果将反倾销税率升至47.6%,必然导致庞大的中国光伏产业在今后几年忙于生存,无法兼顾技术进步和发展,光伏产业或将整体倒退。
  为应对此次危机,我国需从政府拯救行业和企业自救两个方面同时着手。政府必须保障光伏产业的国际地位,光伏行业是新能源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成为国际产业前沿的朝阳行业。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政府应把光伏产品终端的国内市场做大,采取优惠政策和补贴,迅速扩大对光伏设备的需求,尽快弥补国外市场萎缩所造成的损失。
  如果欧盟将反倾销税率升至47.6%,企业短期内自救的空间不大。因此,光伏产业必须经历行业整合,这可能是一个残酷的过程,但同时也是一个重生的过程。但整合时间不能太长,否则会影响企业及整个行业的发展,这就需要政府在整合过程中尽量放手,让整合淘汰成为市场行为。
  很多国家都将清洁能源视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光伏发展则可能成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关键点。为了争取国际领先地位,各国都将新能源发展作为其战略发展要点,这就意味着贸易摩擦在所难免。
  解决频频发生的新能源贸易摩擦,国际社会需要转变思路。对于新能源技术和产品,各国政府不应仅从经济增长出发来考虑新能源贸易,还需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重新定位新能源发展和新能源贸易,这样就有可能在全球建立新能源联盟。
  如果从清洁能源在应对气候和人类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来看,在国际贸易中应对传统产品和新能源产品进行区分。比如设立相关优惠制度,在相应的贸易法律法规上对新能源采取更加容忍的态度,给予新能源产业更大的发展空间,都将有助于新能源技术和贸易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流动,对加速世界新能源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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