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金公司上市看特殊行业监管
2013-05-29   作者:李斌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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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近日公布了关于基金公司管理的若干新规则草案,并高调宣布,鼓励支持基金公司到股票市场上市。这意味着,基金公司股东在长期享受不公平的高额分红之后,现在可以锦上添花,再享受特殊照顾,从而赶在新一轮市场化大潮到来之前,通过发行股票再赚一笔,然后套现走人。
  事已至此,我们有必要进行一些思考。首先来反思一下关于金融机构设立的审批制。
  普通企业大都可以比较自由地设立,金融机构的设立却需要政府审批,这是为什么?答案不外乎是这样的:金融业务的专业性很强,有必要审查发起人的资质;金融机构中的不法行为很容易发生,其外部效应很大,等等。这就是说,假如审批制是必要的,其存在的正当理由也仅仅在于保护消费者与公众利益、降低金融风险等方面。
  然而,特殊行业的营业牌照,一般会带来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特殊利益,对此又当如何处置呢?基于上述理由,这种特殊利益应当归于公众或者国家,而不应当归于拥有牌照的私人。为此,在颁发这种牌照时,政府一般会附带特殊的条件,例如要求持牌企业缴纳特定税费,限制其产品与服务价格以及要求其承担特定的义务等,以便将牌照所带来的特殊利益扣回。牌照的发放常常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通过与上述做法对比,可以发现,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金融业以及其他特殊行业营业牌照的发放,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即政府只是审查股东资格和发放牌照,既不采用竞标方法,也从不明确要求持牌企业要对消费者和公众承担与牌照相对应的责任;政府似乎从未考虑过要将牌照所带来的特殊利益收回或返还公众。特殊行业过去基本上都是国营的,此类措施似乎没有必要;可是,如今,绝大部分金融机构中都存在较高比例的私人股份,这就有必要把账目算算清楚了。
  此外,金融牌照的发放还具有高度的随意性。申请者除了要符合明文规定的种种条件,还要符合种种不成文的条件与“考虑”,而后者申请者一般既不可能事先知晓,甚至永远也不会知道。这就足以将大部分申请者拒之门外。结果是,牌照一般只会发放给那些被认为“妥当”的人。这些人一炮而红,常常以“吃到了第一口螃蟹”为荣耀。监管部门一般只是要求他们“要听话”,此外也就没有其他要求了。
  牌照发放的数量和节奏更加充满了随意性,这是一种极为巨大的专断性权力,这一点通常被一般公众所忽视。牌照数量的控制显然以持牌企业的利润状况为参照指标之一。假如由于牌照发放过多、竞争过于激烈以致持牌企业发生亏损甚至倒闭的情形,上级必然会认为监管部门工作不力,反之,所管辖的企业效益良好则被视为一种政绩(就好像股指常被视作“政绩”一样)。只有在持牌企业发生明显的暴利情形时,监管部门一般才会考虑增加发放牌照,而这种增加大都是严重滞后于市场进程的。如此一来,监管部门就成为了特殊行业的保护伞,为它们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长期保驾护航。不仅如此,有关部门还常常以“试点”的名义,进一步赋予其中的少数企业特殊的机会与权利,从而使之“特之又特”。
  现在,由于连年“业绩良好”,基金公司们终于符合上市的条件了,可以更进一步“大发展”了,于是,监管部门再次授予它们优先上市的权利。笔者向来主张任何企业都可以自由上市,所以,上市原本算不上什么“权利”,可是在发行审批制、长期“暂停”股票发行以及数百家企业被中止上市进程的背景下,“鼓励基金公司上市”就有了非同寻常的经济价值。这是一种无偿的赠与。如果哪一家有幸被“第一只螃蟹”咬到,鉴于“物以稀为贵”,相信其股价一定可以一飞冲天。届时,股东与高管们也就又可以联袂掀起辞职潮了。
  金融业监管可以具有两种方式,一是实行美国式的“金融自由化”,二是实行本文所推荐的方式。两者只能选其一。可是,在我国,却出现了这两者的畸形结合。在新一轮简政放权运动肇始之初,发放给普通企业应有权利的包裹还没有抵达,而给这些原本就享有特殊权利、因而本应对公众承担特殊义务的企业的新权利却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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