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壁垒”亟须打破
2013-05-28   作者:周继坚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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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在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近日召开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经验交流会”上,参会人员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整合制度、弥合待遇差别、保障基金安全等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据介绍,江苏、山东、天津等地正在探索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整合。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最显著的是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为主的社保险种实现城乡广覆盖,社保统筹层级也由过去的县级统筹提升为省级统筹,并且正在为全国统筹创造条件。
  然而,现有的社保体系改革如果止步于此,会产生不少问题。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社保制度,虽然能够兼顾不同群体的各自特点,但由此产生的管理部门不同、缴费标准不一、社保待遇不同以及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将阻碍社保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一方面,重复参保造成资源浪费,国家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1086.11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17.69亿元,9.57万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47亿元。另一方面,不同群体社保“转速”不同,又容易加剧保障水平的不均衡。
  与社保大发展同步,近年来广大参保人的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大幅提升,表明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深入人心。围绕着社保更公平、更可靠的民意期待,我国社保制度必须尽快从现有的版本继续升级。如果说近年来社保发展主要体现为“广覆盖”,下一步的改革则应当以“均等化”为突破口。
  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必须打破社保的制度“壁垒”。社会保障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必须以均等化为基本前提,实现信息充分共享、资源充分利用、待遇充分均等,绝不能因为身份不同、收入差异而使基本的社保待遇高低不一;必须打破“双轨制”“多轨制”,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实现社保管理的全国统筹。其次,必须明确统一的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对于经济水平有限、筹资能力较弱的地区和人群,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的力度,行使政府的调节职能。
  除此之外,还应实现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养老就医的“零障碍”。以医疗保险为例,要通过加大对基层医院、县级医院的投入,保障参保人就近就医的权利。当前社保转移接续存在的地方截留问题,也应当逐步取消,以方便人才的自由流动。社会保障惠及我们每一个人,而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离不开宏观的顶层设计,也离不开细致入微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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