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荐股不应是“镜花水月”
2013-05-27   作者:赤择远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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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当时他们的研究报告称这只股票的价格能涨到34元,可现在两个月过去了,股价还在15元左右,跟当初买的时候价格相比,根本没有什么变化,甚至,5月初跌到了13元,这不是忽悠人嘛。”周末,笔者接到了一个朋友的电话,直呼某券商的研究报告不负责任。
  笔者查阅相关统计数据发现,今年券商研究报告给出的股价上涨空间排行榜中,该券商研究所的数名研究员,针对其研究范围发布的上市公司研究报告中,目前的预测股价上涨空间都超过100%。
  但是,笔者同时通过比对几份研究报告中所提及的股票,发现这些股票的价格并没有如研报中所说的那么高,甚至,可以用“仰望的卫星”或“镜花水月”来形容研报中的目标价。
  券商研究报告是投资者分析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参考资料。券商研究应建立在客观、公平、谨慎的基础上,无论是在调研还是后期研报制作过程中,都要体现出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而券商研究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也必须恪守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的原则,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服务,努力提高整个行业及从业人员的整体社会信誉和地位。
  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看到,有些券商研究员并没有勤勉尽责,甚至发布一些不负责任的报告,这是非常不应该的事情。至于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笔者认为,从客观原因来看,研判能力不足是研判失准的一个主要原因。想要了解一家上市公司,就必须要对公司做深入的调查、扎实的调研。但是,有的研究员并没有深入地做这项工作,仅凭公告、网络资料,甚至是道听途说的一些小道消息,就敢把研究报告写出来,这种行为是极不负责的。还有的研究员确实有去上市公司调研,但是调研并不充分,或者轻信了上市公司高管的话,就轻易地把报告写出来。这种情况下写出的研究报告,质量能好吗?能真实、准确地对公司价值做出判断吗?
  研判能力不足导致研究报告失准,这个解释或许还能行得通。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这背后是否还隐藏着利益关系?
  虽然笔者不敢妄下结论,但是,此前曝出的一系列案件,就不得不让人有这样的怀疑了。如有一家券商的研究员一直极力推荐某只股票,但是,这家券商又是所推荐股票的承销商。瓜田李下,也就难免会引起外界的猜测了。
  其实,对于券商研究报告的发布是有明确要求的,而且也是券商以及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审慎使用信息,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建立健全研究对象覆盖、信息收集、调研、证券研究报告制作、质量控制、合规审查、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以及相关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
  我们希望看到券商发布的研究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所推荐的公司股票的真实价值,而不是成为“仰望的卫星”或者是“镜中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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