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需树立更多监管标杆
2013-05-21   作者:曹中铭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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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对万福生科造假上市以及中介失职做出严厉处罚,震动资本市场。尤其是平安证券遭到保荐制度推出以来“史上最严厉的处罚”。尽管如此,市场上质疑之声仍然不绝于耳。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该案中各方关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解释,特别指出,证监会将以对平安证券的处理为标杆,对当事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理,以此作为给予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此前,保荐工作出现纰漏,一般被认定为保代的“个人问题”,保荐人等基本上安然无恙,即使是被“出具警示函”,对券商也不会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该保荐的项目继续进行,保荐承销收入也继续窃取。由于处罚“十分有限”,在市场上形成的威慑作用同样“十分有限”,也遭到投资者的广泛诟病。
  如果证监会真的能够做到 “言必行,行必果”,把对平安证券的处罚作为标杆,不仅加大打击力度,也无形中提升市场的违规成本,那么今后如果再次出现造假上市案例,平安证券的“被处罚”就是“榜样”,对违规者无疑能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其实,A股市场频现违规行为,违规成本低是一大主因。因为新股包装粉饰现象的愈演愈烈,因为造假上市者的鱼贯而出,监管部门不得不祭出严惩的杀手锏。从这个意义上讲,处罚平安证券能成为标杆,更多的是市场倒逼的结果。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里,无论是出于严惩违规者的需要,还是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上看,仅仅只有处罚平安证券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树立更多的标杆。
  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虽然受到严厉处罚,但其设立投资者利益专项补偿基金的举措还是应该肯定。如果平安证券在赔付投资者之后,无法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那么其付出的代价将会更大。因此,既然平安证券此次树立了由中介机构先行赔付的标杆,那么,今后再出现类似案件,也应该由相关的保荐机构采取先赔付后追偿的方式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此,一来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维权难的问题会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缓解;二来由券商先掏“腰包”,并且涉及的金额不菲,券商将承担更大的风险,保荐工作的重心自然会由“荐”转到“保”上,上市公司的质量亦会得到提升。
  监管部门今年3月表态称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并且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此次万福生科因造假被责令直接退市,在这样的标杆效应下,今后像“绿大地”、“万福生科”们的造假上市显然不会如此的疯狂与肆无忌惮,近年来新股业绩“变脸”的现象亦不会越来越严重。
  市场违规者往往都是利字当头,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则应该是严字当头。因此,监管部门处罚平安证券能成为标杆,其实最主要的是突出了一个严字。但退一步讲,如果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都能实施严厉打击的话,又何须把处罚平安证券作为一个标杆呢?
  需要指出的是,肖钢履新证监会主席以来,严打市场违规行为成为其烧起的“第一把火”。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继万福生科案之后,隆基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以及南京和民生证券两家券商被立案调查,其集中翻查旧案,不让任何违规者成为漏网之鱼的监管措施,不仅维护了市场秩序,更应该成为今后市场监管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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