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应循序渐进
2013-05-17   作者:王月金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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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底“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地已近半年,根据各方意见反馈,规划日前开始进行再次修改。尽管中央政策已明确,城镇化就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逐步转移的过程,就是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更多的农村地区和人口的过程。但一说城镇化,地方便盲目上项目,对“初稿”的误读,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最近也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对于城镇化的认识有误区,加大了城镇化的推进难度。在国家确定推进城镇化后,地方官员拜访络绎不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示要建数万人的农民城。
  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认为,城镇化就是城市建设,是投资上项目。究其原因,政府政绩要闪亮,要超过前任,至少达到前任所获得的收益,或达到前任的投资水平,就继续通过土地出让、通过城镇建设来获得,这是地方政府基于政绩、基于地方GDP增长的非常现实的认定。
  但城镇化应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顺其自然的产物,欲速则不达,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转型、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城镇化将是积极稳妥、渐进发展的历史过程,不是爆发式发展。现实的情况恰恰相反,目前多个地方加快城镇化速度,提高城镇化指标,是希望通过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加大土地投资开发力度,带动经济高增长。
  与之前不同的是,新型城镇化不再只是上项目、搞建设。城镇化的核心是让低收入农民进城,而不是有钱人进城;是让自愿上楼的农民上楼,而不是农民被迫上楼。正是由于地方对城镇化根本意义的误读,对“初稿”的反应仍是项目至上、开发圈地,因此,规划修改重点便是改变地方政府固有发展观念,避免地方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走弯路。修改中的规划强调重在改革,而改革的关键则是通过完善体制,推动户籍与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行政管理和财税金融等领域的改革。
  业内人士指出,在尊重农民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各类城市都应该积极接纳农民转移,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市民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逐步消除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差距,放宽对自愿进城落户农民的限制,降低农民落户门槛,而不在于形式上是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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