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首次出手为何剑指保健品?
2013-05-17   作者: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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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6日召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专项行动打击对象主要针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行为。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突出,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此次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是国家食药监总局组建后的首次重拳出击。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新设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从刚公布的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三定”方案看,其监管职责相当重大,包括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第一次出手,国家食药监总局为何选择保健食品,其中意味颇值得推敲。
  首先,保健食品市场规模相对较小,生产企业数量也相对较少。截至2012年底,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有2000余家,2012年产值约2800多亿元。我国保健食品产业方兴未艾,已初具规模,但在整个食品工业中所占比例并不大。2012年,我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3.36万家,完成现价食品工业总产值近9万亿元。刚刚组建的国家食药监总局,第一次大行动即剑指保健品,可望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果,提振监管部门的士气和信心。
  其次,国家食药监总局以保健食品小试牛刀,意在磨合机构,以便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职能,进一步厘清职责范围。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由从前的五个减少到现在的两个——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农业部,以往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九龙治水”的乱象,在体制上得到初步解决。但是要落实理论上的职责,真正完成对食品安全的“无缝监管”,还需要食药监总局进行艰苦的实践。16日,食药监总局高调宣布开展打“四非”专项行动。而该总局涉及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三定”方案在前一天,15日才刚刚公布。一个职责、人员初定的国家机构,通过首次行动中磨合上下,自然是应有之义。
  国家食药监总局首役最为重要的工作重点,是以对规模相对较小的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实践,兑现最近出台的“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最终为解决万众瞩目的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提供实战经验。近年来,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案件频发,针对我国严重的食品安全形势,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司法认定标准,大大增强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履行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同时,食药监总局未来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实践效果,也将直接决定两高司法解释的威力能否充分释放。国家食药监总局需要在首战中,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震慑力和预防作用。更重要的是,食药监总局要迅速与公安、司法部门,建立健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机制,为全面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有效途径。
  食品安全问题,早已是举国上下一致关注的焦点。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已在组织结构上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保障。在近期召开的三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更是三度提及食品安全监管,重视程度可见一斑。新组建的国家食药监总局能否在首战中“斩落”保健食品市场中的坏分子,以祭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这面大旗,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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