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不能带病重启
2013-04-19   作者:曹中铭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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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在IPO财务专项核查步入抽查阶段,新股发行已暂停超过半年的背景下,IPO重启是市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虽然市场必须跨过这道坎,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能老调重弹,而IPO重启更不能在带“病”的状态下进行。
  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造成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其一是普遍的“三高”发行。虽然新股发行新增了25%的行业平均市盈率的高压线,但被突破的现象比比皆是,并且,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基本上都远远高于沪深两市的平均市盈率水平,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二为包装粉饰上市问题。近几年新股业绩“变脸”现象愈演愈烈,不仅范围越来越大,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广,而且变脸的速度越来越快,幅度越来越大。在新股业绩变脸的背后,是包装粉饰现象的大行其道。从绿大地、胜景山河到新大地,再到目前的万福生科,造假上市者不断被曝光,其实凸显IPO制度本身的缺陷。
  其三是上市公司“圈钱”问题。显然,“三高”发行能使上市公司从市场中“圈”走更多的钱,而且上市成功也还可以利用市场这个平台不断地融资,这亦是众多企业欲跻身资本市场的一大动力。去年新股发行暂停后,IPO堰塞湖能达到近900家的“高度”,实际上也与之相关。总体而言,现行IPO制度保护了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利益,而忽视了中国资本市场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IPO制度如何改革,早在今年的2月28日监管部门即透露了五大思路,主要包括“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细化信披的要求,淡化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等,这些改革思路我们都耳熟能详,关键在于能否执行到位。
  上一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说,“股市下跌监管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其实,新股发行频现弊病,特别是包装粉饰现象异常横行,监管部门同样应该 “承担一定的责任”。胜景山河、万福生科等造假公司的出现,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严惩不到位难辞其咎。若早在胜景山河东窗事发时,证监会就撤销其保荐机构的资格,这几年新股变脸还会如此猖獗吗?还需要采取财务专项核查的手段来缓解IPO堰塞湖的压力吗?
  IPO要步入正常的轨道,一方面重在制度建设的完善,如针对“三高”发行,可再规定发行市盈率不得高于其挂牌的沪市主板、深市中小板或创业板的平均市盈率水平;责令造假上市者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的所有损失等。另一方面则在于强化市场监管,该严惩的必须严惩,切忌处罚时投鼠忌器。如果在不久的将来IPO仍然是带病重启,那么新股发行的再一次暂停必然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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