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公开为三公消费设限
2013-04-19   作者:周明华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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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部门公开2013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首次同步亮相。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随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中央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各自2013年的部门预算,2013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全面启动,一并亮相的还有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69亿元。这一数据比去年的预算执行数减少1.26亿元。
  及时全面公开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信息,是社会各界的愿望和呼声。如今,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的实质性动作,而且取得了成效,财政预算执行数一下减少了1.26亿元。或许有人会说,这只是一小步,但这足以让人兴奋。日益高涨的三公消费,已经成为构建廉洁、高效政府的一大障碍。如何清理并拾起财政监督的本有之法,完善并细化监管措施,已迫在眉睫。
  公开“三公经费”,中央部委应带头。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查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在财政信息公开上,我国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之第四款、第六款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与“政府收费与采购”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重点政府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直指财政预算与执行的常态监督,不仅人大代表有权监督,公众也有权监督。据介绍,2012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是7月份随同部门决算一起公开的,今年则改变了以往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的做法,第一次提前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显然,这样更加便于社会对预决算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预算公开,外界一直期待在细化上下工夫。长久以来,公众要求公开各级政府部门的“三公”消费支出详单。事实上,如果能坚持做到全面、细致公开各级财政消费,不仅能使浪费公款的行为有所收敛,对打击腐败行为也有益处。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能让一切利用公款“灰色消费”的行为无处遁形。实行阳光财政,有利于扭转一些官员“乱花公款不眨眼”的局面。
  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首次同步亮相,顺应了民意。各级政府应当行动起来,以及时、详实的公开,及时消除资金上的模糊地带,消除公众疑虑。有理由相信,财政预算的公开范围会越来越大,科目会越来越细,乱花公款的成本会越来越高,三公消费必将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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