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分红闹哄哄 现金回馈才是真
2013-04-18   作者:胡学文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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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食品首创A股向投资者派发实物先例之后,量子高科和人福医药迅速跟进。一时间,“实物分红”的说法甚嚣尘上。不过,在笔者看来,将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派发实物定义为“实物分红”不太妥。
  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分红。所谓分红,是股份公司在盈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法律层面上至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规定公司必须有利润才能分红,并且形式多以现金或股本为主;二是要求必须与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数量挂钩,并且严格执行同股同权。
  将上述案例与分红的两个基本特征结合看,显然不能一一对应。比如所分为实物,并非现金或股本;再比如在所分实物与投资者所持有股份数量挂钩方面,量子高科是每位股东将有机会获赠一份礼盒装(12 杯装)龟苓膏产品,但特别强调赠送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方食品是每持有公司1000股的股份发放一礼盒(12罐装)黑芝麻乳产品等,显然并非执行同股同权。
  既然存在上述一些问题,因此所谓“实物分红”的说法也就不是很严谨,顶多只能算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维护管理的一种创新,或是公司的营销手段创新,特别是3家公司都属于快销品行业,将投资者转变为自己的消费者并非不可。至于市场上还有人在讨论是否需要为“实物分红”支付红利税的说法,既然分红一说不成立,收税也就无从谈起了。
  事实上,在西方类似的事件也不少见。以投资大师巴菲特为例,他就曾在致股东的信中主动提到,伯克希尔的股东可以在伯克希尔公司投资的多家公司消费时,享受特别的股东优惠,包括珠宝、汽车保险公司、家具店等。
  从国内资本市场分红取向来看,加大现金分红力度一直为监管层大力提倡。一方面希望给投资者一个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和氛围;另一方面也不断增强上市公司用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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