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发展必须打破“玻璃门”
2013-04-16   作者:安宁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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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新一届政府首次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的座谈会上表示,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和国有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一样的平等竞争环境,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应该一视同仁。笔者认为,这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意味着民营企业的生存条件或将有实质性改变,而打破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将成为监管部门下一步政策的突破口。
  到目前为止,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协调较快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从GDP总量来看,中国民营经济总量已占到GDP的50%以上,交纳税费总额已占我国财政收入的近60%,承担了大部分民生产品的生产,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
  但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一开始就受到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夹击,大多数在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涉足较少的领域发展,并且未能享受到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致的待遇。
  相关数据显示,在国有企业准入的80多个领域中,外资企业可以进入的有60多个,而民营企业则只有40个。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在将近40个产业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进”情况,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保险业、通讯业、教育与医疗业等社会服务业以及国有产权交易的领域,呈现出严重的投资结构不均衡。
  欧美企业平均生存年限是12.5年,但是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2.9年。数字背后反映出的是民企生存的不易。如何让民企在活跃了市场的同时,还能够长久生存下去,亦是政策扶持的要点。
  当然,我们也看到,近年来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和文件,例如,2005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5年之后,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再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再次强调“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
  这些政策和文件的发布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激发民营经济的新活力。
  但是,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大力倡导发展民营经济,但根深蒂固的所有制观念其实并未完全消除,在一些投资收益较高的领域,如金融、保险、证券、通信、石化、电力等行业几乎由国有资本包揽,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消费品工业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一般商业和服务业。一些外资可以进入的行业,民营资本也不能进入。“玻璃门”现象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对公正、公平的生存环境的期盼,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代表企业说出了他们的心声:希望有一视同仁的企业扶持政策,政策有连续性、稳定性,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依法受到保护。因此,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可喜的是,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政策信号已经非常明朗,可以预期,一些对民营企业家关闭或设置“玻璃门”的行业可能开始逐步真正向民营企业开放,未来,民营经济将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其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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