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标准不可任人玩弄
2013-04-16   作者:王琳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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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夫山泉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的消息一经披露,即引发轩然大波。水,不能不喝;但哪些能喝,哪些不能喝,这时候就需要权威部门给个准信了。
  值得关注的是,卷入漩涡中心的农夫山泉这几天一直强硬回应。从消费者的角度观察,有回应比没回应好,信息披露比信息保密好。被质疑者当然有自我辩护的权利。但辩护是否有效,消费者是否买账,还得看回应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是否拥有足够的证明力。
  农夫山泉将一起“饮用水标准之争”指责为竞争对手蓄意挑事,这似乎就偏离了舆情回应的方向。如果农夫山泉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应该向工商部门或司法部门举报。若“竞争对手蓄意抹黑”还只是怀疑,过早地公开这份怀疑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背上“转移焦点”“转嫁责任”的猜测。与其以公布“猜想”来自证清白,还不如去积极搜集证据,以便为法律渠道解决“市场恩怨”打下基础。
  而此次争端的核心议题——“饮用水标准之争”,实则已超出了农夫山泉可以一家回应的范围。舆论监督的指向是“事”,而非某个具体的人或企业。“饮用水标准之争”看似从农夫山泉切入,但经由媒体的努力,现在发现的问题是“国标”与“地标”的冲突。就农夫山泉公布的几份检测报告,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提出批评称:农夫山泉一直执行的浙江地标(DB33/383-2005),就是不如自来水标准。
  “地标”与“国标”存在冲突,本应由“地标”的制定者来回应。农夫山泉的品质再好,也掩盖不了“标准”的冲突。从法律上理解,“国标”的意义在于,它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一种标准,是行业的最低准入标准。“国标”并不排斥地方另行制定“地标”,但前提是不得低于“国标”。如果“标准”冲突,不仅将损害“国家标准”的权威,更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农夫山泉还有个“王顾左右”的回应,很值得媒体进一步关注。它说“农夫山泉愿意提高标准,以取得相对竞争优势。但是,如果按照农夫山泉的意愿,将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中小瓶装水企业因标准过高而陷入困境。”这些中小瓶装水企业对农夫山泉的说法是否持有异议,还不得而知。但这样一个“猛料”的曝出,同样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政府监管部门不可置之不顾。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他们并不想看食品企业互相拆台,而更愿看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到位,使饮用水的质量能够可控,以给消费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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