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执法应成为IPO重启的重要前提
2013-04-15   作者:张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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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近期“南方某券商被暂停资格”的传闻,在上周五的证监会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强调了针对万福生科的中介机构平安证券、中磊会计事务所等的处理原则。
  证监会此前已传递两点信息:将对万福生科欺诈上市尽快依法处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等中介机构涉嫌未能勤勉尽责,证监会已开始调查。对此,有市场人士指出,该案成为监管部门重罚违规保荐机构的“试金石”。
  如何处罚IPO造假中的保荐机构,不应存在任何争议。我国《证券法》第192条明确,“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
  对违规保荐机构的处罚有法可依,关键看监管部门如何掌握尺度。从以往的处罚来看,保荐工作中出现问题,“板子”主要打在保荐代表人身上,而不是保荐机构,存在“丢卒保车”之嫌。保荐机构往往被出具警示函或监管谈话,未影响到其正常开展其他保荐业务。
  在胜景山河造假案的处罚中,两名保代被撤销保代资格,而平安证券只是被出具警示函。直到最近处罚的绿大地造假案,联合证券被“没一罚一”,没收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不过,较之该案中的保代被撤销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联合证券没有被处以暂停业务资格,仍有评论认为对保荐机构的处罚偏轻。
  保荐机构是保荐业务的最大利益获得者,本该是违规处罚的重要主体之一。绿大地IPO为联合证券贡献保荐费用1200万元,万福生科IPO为平安证券贡献保荐费用2525万元。保荐业务获利不菲,个别保荐机构利欲熏心,导致其成为IPO欺诈上市的“帮凶”。
  而保代在问题IPO中的责任不容置疑,但保代违规毕竟不是个人行为,只是实现保荐机构利益的执行者。如果说保代未能勤勉尽责,那么,首先没有勤勉尽责的是保荐机构。
  更为恶劣的是,目前保荐业务最红火的投行,恰恰发生的问题IPO与变脸IPO较多。从差点造假上市得逞的胜景山河,到现在备受关注的万福生科,都出自平安证券。这绝不是因为业务做得多也错得多,恰恰反映出单单重罚保代无法解决“荐而不保”的问题。
  对IPO造假案的中介机构处罚,应该体现出“谁多得、谁罚得重”,首先需要约束最大利益获得者的保荐机构,让保荐机构承担的责任与其所获的利益相匹配。
  到今年4月底,我国实施证券保荐制度将满9年。有媒体统计显示,2004年4月30日注册的首批501名保代中,有388名跳槽找到了新的“婆家”,5名保代更是跳槽达5次。有23名首批保代曾被采取监管措施,其中半数选择了跳槽。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保代流动率如此之高,更说明重罚违规保荐机构比重罚保代更加重要。
  倘若保荐机构不愿充当“荐而不保”的“帮凶”,且在风险管理上更严密,还有多少保代有机会违规?假如A股市场也有 “兆丰罚单”,罚没违规保荐机构的数倍业务收入,且严重违规行为面临暂停或撤销业务许可,保荐机构还有谁敢不尽职尽责?投资者期待铁腕执法成为IPO重启的重要前提,监管层有必要考虑调整IPO违规的处罚方式,对违规的保荐机构绝不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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