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设保荐机构黑名单制度
2013-04-15   作者:苏培科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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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培科

  IPO“堰塞湖”迫使中国股市搞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财务核查风暴,结果让166家企业自动撤单,但还有600多家企业仍在排队等候,IPO“堰塞湖”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缓解。
  从这次大规模撤单现象来看,投资者至少规避了166家风险公司,但并不意味着剩下的这600多家企业就一定是好公司。从撤单节奏来看,很多企业其实很不情愿,都在最后一刻才做出放弃IPO的决定,主要是他们很不甘心,有些企业可能在排队前花了很多的人力物力精力和财力,有些企业可能已经花费了巨额的公关费用,如果撤单退出就意味着前期的投入将彻底打水漂,于是就有企业开始犹豫,有些问题比较突出的和相对老实一点的“坏孩子”就自动退出,还有一些怀着赌博心理的企业继续上交自查材料,试图蒙混过关。由于违规成本相对较低,惩罚力度与融资圈钱的数量不成比例,很多企业仍在继续冒险闯关。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提高违规成本和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对于虚假披露、隐瞒真实信息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应该严刑峻法,不能采取简单的“打补丁”纠错,否则很难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只有高额的违规成本和责任追溯机制,一些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闯关的问题公司才会进一步收敛和退缩,否则仅靠IPO财务核查风暴只会把胆小的吓跑。
  在这次核查风暴中,还有一个数据值得A股市场深思。在这场持续三个月的财务核查中,中信建投和国信证券很“受伤”,名下均有十几家公司的IPO计划折戟,而这两家券商并非小券商,制造如此之多的问题公司,他们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保荐机构不能再“只荐不保”,不能让他们再继续大量地制造“废品”。我建议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比如一家保荐机构在一年期间“制造”了3家以上问题公司,应该暂停该保荐机构至少3年的保荐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只有这样严格的惩罚,才能让中介机构老实起来,保荐机构才能够名副其实。
  长期以来,中国股市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责任约束不到位,导致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反而成了上市公司造假者的专业帮凶和高级顾问,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初期帮助其优化材料和过滤数据,导致很多“带病”上市的公司在刚上市之后就出现业绩变脸,而这一贡献与中介机构赚取快钱的行为密不可分,尤其是一些问题公司为了获取超额溢价,愿意花更多的钱去打点各个关口,以保障插队和“带病”上市成功。因此,要想从源头保障上市公司的质量就得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让中介机构更多地承担尽职调查和独立、客观的信用担保方角色,以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信度,避免中介机构被上市公司“收买”。
  另外,应该尽快叫停“直投+保荐”模式,否则在利益驱动下,保荐机构一定会设法做高发行价、抬高上市价,再加上超额募集还可以获得更多提成和承销费,从而他们会千方百计地制造新股发行的“三高”,如果不叫停“直投+保荐”模式,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将会永远存在,上市公司质量自然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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