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重在优化营商环境
2013-04-12   作者:孙秀岭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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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减税,特别是结构性减税,这两年呼声很高,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开局之年,国务院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体现了决策层减少税负压力,优化税收体制的积极态度,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利好。
  “营改增”,指过去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这是我国1994年来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它解决了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是目前规模最大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2月1日,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当年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到40%。从过去一年试点成效看,减税效果突出,在全球经济持续疲软背景下有利于稳定中国经济增长。
  “营改增”,不仅为企业减负,也是改善经济结构的一剂良方。服务业比较落后,是我国经济结构的一大顽症。“营改增”试点的受益群体,主要分布在服务业。一年来,众多服务业企业就尝到了“甜头”。如,某服务业上市公司坦陈,“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执行使得2012年利润总额增加了1.78亿元。这次扩大试点范围,不仅是区域扩大,也包括行业扩容,不仅意味着“营改增”在实际运行中得到检验,还意味着在优化产业结构上可以大有作为,是一份内容丰富的减税政策“大礼包”。打开这份“大礼包”,减轻企业负担,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助推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服务业发展,繁荣文化产业,优化财税结构,这些好处会一一显现出来,我国市场环境将更加公平、更富有吸引力。
  当然,“营改增”不可能一步到位。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同比增速,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速。无论看经济实力、庞大的税收总量,还是关注企业负担、促进健康发展,我国还有相当的减税空间。有人测算,扩围推广后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对地方政府来说,减税可能是“赔本买卖”。有的难免要“堤内损失堤外补”,以加大收费方式弥补税收损失。减税同时必须注重减费,必须对名目繁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否则,“营改增”的政策利好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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