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事业需要法律推动和规范
2013-04-10   作者:刘武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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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我国器官捐献信息管理系统将在今年6月运行,每个愿意捐献器官的人,都可以通过在线登记的方式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同时,捐献者家属以及已登记的志愿捐献者将获得优先移植权。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也正在筹建当中。
  器官来源严重匮乏是移植事业的最大瓶颈。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感叹:器官移植事业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如何尽快解决器官捐献来源问题,进一步依法规范器官捐献工作,实现器官捐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
  长期以来器官移植主要依赖死刑犯器官捐献,随着我国死刑判决的逐年减少,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公民器官捐献体系,移植将成为“无源之水”。亲属间活体器官捐献由于会对捐献者造成创伤和健康隐患,同时也滋生伪造亲属关系的器官买卖市场,这一渠道也不宜提倡。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解决器官来源的最佳途径。
  器官捐献“太少”的背后是供体渠道的“不畅通”以及立法的缺失。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我国器官移植管理初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但这部行政法规的立法缺憾甚多。建议必要时将条例升格为法律,制定法律层级更高的《人体器官捐献法》。在升格为法律条件尚不成熟之前,应当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依法建立一个符合伦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来源体系以及透明公平的器官分配机制,从法律和伦理上妥善解决器官来源问题。依法清剿器官黑市,严厉打击非法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依法建立有效的器官捐献风险控制机制,依法控制人体器官捐献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国家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开展、确定预约者名单和协调器官使用,但条例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导致工作难以落到实处。现行《条例》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制医疗机构不规范的器官移植行为,较少规定关注如何推动器官的捐献。期望有关部门加快器官捐献立法,为中国器官捐献事业撑开法律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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