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地下经济
2013-03-28   作者:朱敏(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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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地下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占有相当比重,其规模日益庞大。地下经济由于不纳税而形成的成本优势,会使资源不断从地上流入地下,第四次分配比重上升,同时税收大量流失使国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大大弱化,这些都会加剧收入分配不公、拉大收入差距,但不同类型地下经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表现出较大差异性。

  地下经济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既可以在合法经济活动中产生,也可以在非法经济活动中产生,而这些经济活动在任何国家都是无法进行统计,也严重缺乏这方面的统计数据,故无法进行准确计量。尽管如此,许多学者还是尝试从不同角度,对其规模进行测算和估计,根据大部分学者的测算结果,我国地下经济规模约在GDP的10%—20%之间。地下经济由于不纳税而形成的成本优势,会使资源不断从地上流入地下,第四次分配比重上升,同时税收大量流失使国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大大弱化,这些都会加剧收入分配不公、拉大收入差距,但不同类型地下经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表现出较大差异性。
  我国地下经济规模已占GDP相当比重大部分学者估算我国地下经济规模处于10%—20%之间。
  由于社会制度、经济体制、法律规定、发展历史、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不同,世界各国地下经济发展规模差距较大,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地下经济比重较高,发达国家比重较低,世界平均比重在25%左右。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时起到1978年,由于当时特殊的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地下经济问题几乎微不足道。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地下经济逐渐滋生、蔓延开来,并且愈演愈烈。目前地下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占有相当比重,其规模日益庞大,这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危害。国内外有不少学者采用不同方法,估算过我国地下经济规模,大部分学者估算结果都处于10%—20%之间,与发展中国家普遍高于35%的比重相比,我国地下经济比重明显偏低,而与发达国家的地下经济比重较为接近,并且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一样,在最近几十年呈现出逐步上升趋势。
  税收大量流失使得国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大大弱化地下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拒绝政府监管和偷逃税款,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地下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拒绝政府监管和偷逃税款,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有人做过评估,按照地下经济占我国GDP20%这个比例计算,仅2007年一年我国即损失税收1万亿元。不仅如此,地下经济在不纳税交费的同时却享受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而提供这些利益的资金来源是合法经济主体的纳税,地下经济规模扩大必然导致对更多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的上升。税收流失和公共服务开支增加,必然使财政压力加大,国家将被迫通过提高地上经济税率、减少社保投入、缩小减税力度等措施来应对,这不仅造成一次分配中政府分配比重上升而居民比重下降,而且也会导致二次分配中国家调节收入差距的财力大幅下降、力度大为减弱,所有这些客观上均会造成国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大大弱化,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
  地下经济比重上升会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地下经济将导致国民经济前三次分配比重下降而第四次分配比重上升,这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不公。
  地下经济活动由于逃避了政府监管和纳税,其产品成本往往较地上经济更低,竞争力更强。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中各个微观经济主体的宗旨都是成本最低化、利润最大化,既然从事地下经济能实现成本最低化、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且不付出代价或代价很小,则更多的企业就会很自然地由地上转为地下,更多的人去从事地下经济活动。
  这样,假如其余情况均相同,资金和劳力资源就会从征税的或合法的部门源源流入不征税的地下经济部门,这种流转将持续到合法经济纳税后的净收益率与地下经济不纳税的收益率相等的这一边际时为止。在社会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地下经济必然会导致地上经济部门生产的商品和劳务所占市场份额减少,这必将导致国民经济前三次分配比重下降而第四次分配比重上升,第四次分配比重上升的直接后果就是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不公。
  不合理、不合法的黑色经济会加剧分配不公和贫富分化导致中国居民高储蓄率的重要因素是少数人暴富的结果,大部分人的储蓄规模很小。
  从规模而言,不合理、不合法的黑色经济规模远远大于其余两类地下经济规模(合理不合法的黑色经济,合理合法的未申报经济),是构成地下经济的主要部分,这类黑色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贪污受贿、卖淫嫖娼、制假售假、走私、贩毒等,其主体一般都属于高收入阶层,通过第四次分配,这些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将进一步提高,与其他收入阶层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客观上会起到加剧分配不公和贫富分化的作用。据媒体报道,从2000年到2011年,中国12年间共抓获外逃职务犯罪的逃犯高达18487人,缴获的赃款等共计541.9亿元人民币。从中可以得出,这些逃犯(主要是贪官)通过贪污受贿等黑色经济活动,平均每人得到的赃款高达293万元,即使按照2011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1799元计算,也相当于普通劳动者70年的工资收入,对收入分配的严重负面影响可见一斑。
  上述这类第四次分配方式除直接加剧分配不公以外,强势群体还通过将黑色收入投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国民经济第一次分配中获得额外的要素投入收益,从而间接加剧分配不公,促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进一步恶化了收入分配关系。海通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收入数据大致推算不同收入阶层的存款占比,以2008年为例,修正前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数为43613.75元,则按当时城镇人口规模的6.0667亿推算,城镇10%最高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65万亿元,又假定修正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被低估的5.24万亿元中的80%是属于10%城镇最高收入群体的,则这部分群体(占总人口4.57%)的可支配收入总额为6.84万亿元,即占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的37.5%。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国家统计局修正后的可支配收入总额数据仍可能低估,则实际收入差距更大。换言之,导致中国居民高储蓄率的重要因素是少数人暴富的结果,大部分人的储蓄规模很小。
  未申报经济及合理不合法的黑色经济一般会促进社会公平分配这类经济之所以被贴上“地下”标签,根本原因在于过分严厉的经济法规,实际上它可以被称为“并存经济”,是一种比较有生气的经济。
  对于某些类型的“地下经济”而言,它们的存在有着一定现实合理性,有利于改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弥补前三次分配的缺陷与不足,实现帕累托改进,促进社会公平分配。这类地下经济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合理不合法的黑色经济活动,如黑车、黑摩的、无照餐馆、无照摊贩等;二是合理合法的未申报经济活动,如家庭补习教师、第二职业、挂靠经营、各种有偿劳动、网络交易等。这两类地下经济活动的主体以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及工薪阶层为主,在前三次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只好通过体制外的第四次分配来提高收入。
  从某种程度而言,这类经济之所以被贴上“地下”标签,根本原因在于过分严厉的经济法规,实际上它可以被称为“并存经济”,是一种比较有生气的经济,与僵化的官方经济形成鲜明对比,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客观上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分配。许多机构和学者也对这类经济活动给予肯定,比如世界银行经济学家马罗尼说,地下经济将吸纳许多人,并给他们提供一个收入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首席经济学家约翰逊认为,正是由于地下经济的存在,那些极度贫困国家的状况才没变得像人们预计的那么糟糕。据联合国下设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预计,在这波全球经济危机中,可能有5200万人失去工作,如果没有地下经济的存在,许多人将无处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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