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代频频受罚看发行制度建设
2013-03-28   作者:朱江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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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保荐代表人频频受罚将保荐机构推上风口浪尖。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如对拟上市企业核心信息披露刻意隐瞒,或者未充分尽职督促其及时披露信息,理应受到重罚。但屡屡曝光的业绩变脸、欺诈上市问题所牵出的发行制度健全问题引人深思。
  对不尽职者、造假者重罚是健全资本市场诚信及健康发展的手段之一,但仅依靠惩罚解决首发(IPO)中的诸多问题显然不行。
  “IPO不审,行不行?”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这句话言犹在耳。目前,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均无法有力支撑新股发行注册制,因为造假一直是中国企业成长中的顽疾。尤其在税收、贷款方面,造假现象普遍,上市前这些问题往往会被隐藏起来。一旦上市面对公众监督,便有可能被曝光。
  虽然对造假、未及时披露信息者大力惩罚可起到相当的威慑效果,但依然会面临治标不治本的局面:在强大的上市利益面前,侥幸躲过仍然能收获良多。只有极大地削弱造假所得的利益,同时辅以高昂的造假成本,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其动力。
  与此同时,发行制度中用以保证上市企业盈利质量等相关规定的弊端不断凸显。去年市场一度传出,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将不再对企业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可持续盈利能力等问题做实质性判断,将主要审核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部分,但一直未见有实际性动作。
  业绩是否变脸正是对可持续盈利问题的判断。拟上市企业是好企业还是差企业一直是监管层和市场在意的焦点,成功上市之后,一旦贴上好企业的标签,那么上市后业绩变化便不太容易让投资人接受。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变数很多,企业有时对自己的未来尚且没底,更何况是中介机构抑或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对可持续盈利能力的认定,也是导致部分保荐机构对很多风险信息瞒而不报的重要原因。对于一些保荐人而言,如果说出潜在风险,项目则有可能被毙,因而在陈述时主观上可能选择回避。一旦回避,企业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或者其他信息变化,则最终伤害的还是投资者和整个市场的诚信体系。
  从市场长期发展来看,无论是监管层、保荐机构抑或其他中介机构,应退位于守住影响投资判断核心信息真实、及时和完整披露的底线,把最终判断权交回给市场和投资主体。
  史上最严的IPO财务核查工作正推向高潮。可以预见,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还可能会曝出上市公司业绩变脸、财务造假等问题,相关保代、保荐机构被罚或将继续上演,并接受舆论的拷问。重罚相关方的同时,市场更呼唤各方归位,为资本市场造就诚信的市场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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