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三公消费需要公开透明
2013-03-27   作者: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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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主办以“三公浪费的治理”为主题的沙龙。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指出,遏制三公消费需构建公众参与的长效化治理机制,将三公消费与费用结算完全分离,并接受全民监督,真正把三公消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公消费,即公款吃喝、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据专家估计,近年来,全国三公消费总额突破了9000亿元,相当于2012年全年财政收入的10%。越来越庞大的三公消费支出引发民众的不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尽管国家曾颁布许多政令遏制三公消费,各级地方政府也采取过一系列举措,但收效并不令公众满意。三公消费支出逐年攀升,究其原因还在于,公共权力长期封闭运行,公共资源责任主体长期缺位,形成“不花白不花,白花谁不花”的局面,更主要的是社会公众监督严重缺位。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和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公众也期待政务公开能有效覆盖政府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但这部行政法规实施近五年,许多政府部门在实践层面并没有更多的行动和心理准备。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在阳光行政下,才能消除奢侈浪费和腐败。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这说明政府部门将公共财政看成是政府秘密的观念,至今并未彻底改变,而且大多数机关仍习惯保守这个“秘密”。即便是迫于各种压力挤出的一点点“牙膏”,不是解释过于含糊,就是用语过于专业,这样就使普通百姓很难读懂这本“糊涂账”,或者说看了也白看。纸上的法律还没有真正落地为现实的行动,要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只有加快政务信息公开的进程,强化公务消费监督,将政府财政公开纳入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彻底实现政府开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让老百姓更清楚政府的“钱袋子”,才能保证老百姓赋予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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