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法建立IPO抽查的科学利用与长效机制
2013-03-26   作者:熊锦秋(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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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不完全统计,在目前排队拟上市的800多家企业中,有700多家将在月底前提交自查报告。证监会要在6月底之前做好抽查,是项十分艰巨的工作,笔者在此提出几点想法以供参考。
  第一个想法,证监会可在法律框架内为自己减负。据称,作为胜景山河、万福生科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将被作为抽查重点;但如从为投资者负责、从审慎的角度出发,证监会或许暂时不宜接受平安证券及一些相关联保荐人对企业上市的推荐。
  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和独立判断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在保荐书中应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如保荐机构出现“尽职调查制度未有效执行”等情形,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三个月。同样,如果保荐人发生“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等情形,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管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暂停受理其推荐。
  目前证监会对万福生科展开的立案调查仍然在进行中,虽然处罚结果还没有出来,但万福生科造假已被确认,深交所为此还予以公开谴责;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及有关保荐人显然难以摆脱责任。鉴于案件影响巨大,证监会或许也应对它们展开立案调查,由此依法依规暂停受理其推荐。
  就算平安证券没有被立案调查,但对平安证券以及其他“有麻烦在身”的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在一些历史责任还没有调查和得到清算之前,也应暂停受理其负责的推荐,这才是比较审慎的态度、也完全符合逻辑。
  第二个想法,建立对核查结果的科学利用机制。就算将“有麻烦在身”的保荐机构或保荐人的推荐剔除出局,剩下需要核查的IPO项目数量也颇为巨大,从中选取核查样本数量仍将只是一个较小比例。
  如果抽查到的项目发生造假行为,就只惩罚这个项目的有关责任人,这样的随机抽查,就失去了意义,也难以发挥抽查本应有的效应。其实,如果某个样本造假,其他未被抽查到的相关联项目造假的概率也同样比较高,由此应推定其他相关联项目也存在造假行为,而非推定其安全可靠。为此不妨规定,以保荐机构、保荐人或各地证监局为单位,其所直接负责(或管辖区域内)的某个项目有造假行为,其余相关联项目将全部被暂时关在IPO 大门之外,待今后复查后再定。由此当可促使保荐机构、保荐人、各地证监局对自己所负责(管辖)的每个项目,都高度负责。
  第三个想法,此次核查应为将来建立IPO核查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IPO核查打假,是中国证监会成立以来的一个改革创举,切中市场弊端,理应发扬光大,并为此建立长效机制,这些机制主要包括:建立IPO核查的资金和人员保障机制。今年IPO企业财务专项检查,证监会共计花了3000万元预算,建议将来IPO打假预算每年都要纳入计划,而且应在今年基础上大幅增加,为此可申请财政专项经费。证监会的主要任务当然远不止IPO打假,从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到打击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市场无不等待证监会出狠手,因此不能让IPO打假牵扯证监会过多精力,理应为此聘请社会上的会计师参与,并建立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
  另外,建立集中发行集中上市制度该提上议事日程了。与IPO核查打假机制相配合,不仅创业板,主板、中小板都该建立批量集中发行、批量集中上市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也可防止新股爆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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