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个税不如减日常消费品间接税
2013-03-19   作者:黄栀梓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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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履职的第11年。过去十年两会,他常有“辣评”。今年他提出免征工薪阶层个税,称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国家财政税收很小的一部分,“即使砍掉工薪阶层的个税,对于国家的财政税收的影响也很小”。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量中占比的确是很小,连同作为直接税的企业所得税一起也只有30%,间接税占比却高达70%。而在30%的所得税中个税占比仅7%,问题在于这7%的个税中有一半以上来自“工薪族”,而缴纳个税的“工薪族”大多是些并不富裕的中等收入者。个中原因又在于工薪所得个税易于“代扣代缴”征收到位,而其他项目的个税征管难度较大而易于流失。
  在我国,老百姓承担的税负并不仅仅在于个税,比个税更重的是来自于生产和销售环节层层转嫁到日常消费品中的各类间接税,它们隐含在商品价格中,最终落到消费者身上。这既不利于减轻低收入人群的日常生活负担,也不利于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阶层。因此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逐步降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的比重,增加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直接税的份额,从根本上改变间接税与直接税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以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使之在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缩小收入财富分配差距,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起到更好的作用。
  笔者认为,正是由于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在收入总量和老百姓承担的税负总量中占比都较小,当前即使是砍掉工薪阶层的个税,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相关矛盾和问题。个税改革的关键在于尽快消除其制度性不公,即改革当前的个税分类征收模式,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使个税从以个人为征收主体向以家庭为征收主体过渡,并且通过立法改善个税征管的大环境,使基层税务部门查实家庭收入财产不再因涉及“个人隐私”而受阻,这也能为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将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直接税扫清障碍,使税收征管的重点向富裕阶层转移。
  惟有如此,我国直接税征收才能取得实质性、突破性的进展,从而在收入总量中占有较大的份额。在此基础上,再适时、适度地调减直接税的份额,在全面推进“营改增”,避免重复征税的同时,降低增值税税率,以减轻增值税负担,并且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将已经成为大众消费品的商品剔除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之外,或降低其税率。这样一来,我国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重也就会逐步趋向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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