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股权激励别成变相奖金
2013-03-18   作者:周科竞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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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从本月16日起对《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明未来将会有各式各样的证券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出台,此举或为应对老鼠仓行为,把对公司高管由老鼠仓转变为阳光下的激励,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操作不当,或许会成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一大隐患。
  虽然很多上市公司已经开展了股权激励计划,但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这些股权激励很大一部分行权条件极易达成,期权行权价格又特别低,与其说是对公司高管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奖励,还不如说是利用这种奖励方式给高管多拿钱找个理由,而且还不用交所得税。证券公司的股权激励,会不会也成为类似的工具,目前还很难说。
  本栏以为,对于股权激励,非上市的券商股权对高管并没有太大意义,故这些股权激励大多在已经上市的券商中施行。投资者都明白,所谓的股权激励,应该是鼓励公司高管多为公司创造利润的驱动力。证券公司的经营成果,虽不能说和公司高管努力无关,但更多则是依靠政策的支持、股市行情的好坏,以及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如果一家证券公司经营特别出色,给予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无可厚非,但如果因为股市行情好转,券商出现整理盈利,此时给券商高管兑现股权激励,明显有失公允,不能把行情的恩惠分给券商高管,而把行情的损失全部由投资者承担。
  而且对于全体股东而言,对券商高管施行股权激励也未必划算。虽然老鼠仓给公司利益带来了极大损害,但是能够有机会开设老鼠仓的人毕竟是少数,而股权激励的惠及面必然比能够开设老鼠仓的人更多,如果股权激励的收益不能接近老鼠仓的收益水平,那么股权激励对于老鼠仓的抑制作用将非常有限,如果达到或者接近老鼠仓的收益水平,那么全体股东付出的代价将远远超过默许老鼠仓存在的损失,故对于证券公司这类企业,股权激励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当然,本栏支持改革券商收入分配体制,一般谈到改革,总不能给券商高管降低收入,要么是加薪,要么是把灰色收入阳光化,目前看,券商高管收入在行情好时并不低,行情不好时更加不能让投资者亏损还要养肥高管,暂时没有加薪的必要。只需要对券商自营和资产管理部门的高管进行薪酬体制改革即可。本栏曾说过,如果强制要求券商投资经理对自己操盘的投资份额入股,或许效果比股权激励更加明显。全面的股权激励,最终必然沦为券商高管多拿薪酬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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