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当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先
2013-03-15   作者:马红漫(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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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在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后暂时被搁置。据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介绍,《土地管理法》未来的修订,将考虑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将打破政府垄断供给城市住宅用地的局面,有利于激活城乡要素市场,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的必然方向。但需要提及的是,土地是农民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放开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大门的一系列具体工作,必须要放置在“保护农民利益”大框架下着手,要不然,实践结果很可能会与土地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就此而言,包括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等先期工作当尽早落实。
  看趋势,“土地流转”将成为未来土地改革的核心。无论是今年的“一号文件”精神还是深圳开始小步试水集体土地上市,都预示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大门即将全面开行。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直接用于商业开发,而是先由国家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再通过公开招拍挂走向市场。而在未来的集体土地改革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望突破既有的体制瓶颈,获得直接入市交易的空间,进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
  随着农村集体土地在空间上实现优化组合,商品房市场、农业生产格局、城镇化进程等多领域都会受益。首先,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交易渠道的畅通,必然会打破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的垄断,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给,缓解商品房市场供求矛盾。其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瓶颈的突围,符合现代化农村经济生产方式的现实需求。鉴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写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那么各地因地制宜地探寻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将成为大势所趋,此举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提高我国农村土地的经营效益,而土地资源的流转整合则是其实现的前提基础。再者,当农民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得享城镇化红利之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就能摆脱小块土地的束缚,选择进城务工;抑或利用农业资源开发地方乡村旅游业;也可融入现代农业大军中,成为农场主。可见,农村集体土地在空间上实现优化组合,将使农民有了多种分享经济高速发展成果的渠道,他们的生活方式将因此彻底改观。
  当然,作为农业大国,长期历史积淀让我国农民对土地具有天然的、根深蒂固的依附心理。虽然土地流转的最终结果会让农民受益良多,但在改革过程因涉及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却不能不谨慎而为,具体实施更应三思而行。这其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确权环节尤为重要。在“农村集体”这个抽象概念下,集体所有土地主体实际上是虚置的,难免产生责权不清、处置无度和权力寻租等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每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历经多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化更迭、再加上一些地方承包政策操作失序、不同乡镇执法尺度不一,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局面,“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一地多证、一证多地、无地无证”等现象频出。将农村集体名义下的土地权属清晰地划分到农民个体,相关确权过程十分繁杂。但若这一技术性问题得不到解决,极有可能导致普通农户难以公平地享受土地收益权。
  此外,农村集体土地高效流转,离不开规范的交易环境,决策部门当积极督促各地建立信息公开透明的土地流转市场,在引入专业第三方评定的前提下,将待售地块、成交价格、交易对象等供求信息充分披露,让市场之手代替行政力量主导交易,以此规避在集体名义下农村土地“灰色”交易等问题。
  由上可见,在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将可流转的大背景下,《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再度被搁置正体现了决策层对农民利益的体恤。因为只有在认真厘清征地范围、征地主体、补偿标准等核心要素之后,相关法案才可能最终落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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