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投资者回报 功夫在分红之外
2013-03-15   作者:皮海洲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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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3月10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参加“两会”间隙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资本市场还将不断加强投资者回报,但并不是强制分红。郭主席的这一表达明显有别于以往。
  加强投资者回报,这是资本市场的永恒主题,也是资本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尽管中国股市一直都缺少投资者回报,但自从郭树清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就非常重视加强投资者回报工作,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尤其是上交所今年初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明确向上市公司提出了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指导意见,规定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必须作出相关说明。同时为鼓励上市公司高分红,还规定现金分红比例达到50%的公司,可为其再融资与并购重组事宜提供“绿色通道”。可以说,在回报投资者的问题上,管理层一直都是强调现金分红的。
  虽然说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最直观的回报方式,但在现阶段,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于增加投资者回报的意义非常有限。一方面是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大多数是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大股东拿走了,公众股东只能从现金分红中分得一杯羹。另一方面由于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高企,或股价高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公众股东的分红回报率极低,甚至不及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高。投资者买进股票还不如把钱存进银行的利率高。因此,强调现金分红对于加强投资者回报的意义较为有限。
  如何加强投资者回报?正如功夫在诗外一样,对这个问题正确的答案其实是在分红之外。
  正如郭主席3月10日强调的,资本市场改革要做好总体规划,顶层设计。要加强投资者回报,首先就与这个顶层设计有关,也即是涉及中国股市的定位问题。如果中国股市始终是为融资者服务,始终都是把融资放在第一位,那么投资者回报就很难得到保障了。
  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必须完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把上市公司首发流通股比例提高到50%以上,并把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控制在30%以内。以避免高价发行,同时避免投资者无休止地为大小非买单。
  重视现金分红,把现金分红回报与IPO制度、再融资制度结合起来,规定上市后前3年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分红回报率(以发行价为基准计算)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同时规定,以前次融资价格计算的分红回报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公司不得再融资。以此抑制上市公司高价IPO与高价再融资。
  此外,严惩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引入集体诉讼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只要真正做好了上述四方面的工作,那么中国股市回报投资者机制也就得以有效建立。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加强投资者回报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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