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须兼顾生活方式的变迁
2013-03-11   作者:陶舜(北京 职员)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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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次全国政协会议上,民建中央提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提案。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认为,过去的城镇化偏重于“物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更强调“人的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的市民化,要让进城者有就业和创业的机会,能安居乐业,实现安居梦、创业梦和市民梦。
  从偏重“物的城镇化”到强调“人的城镇化”,更多地把人的境况纳入政府决策考量范围,是一种积极而负责任的努力。无论从人类历史大势还是从中国今天的时代大势来看,城镇化浪潮已经正在发生,政府的积极规划与组织,可以让这一历程走得更稳健。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城镇化目标是,“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城镇化是一个涉及众多改革的领域,比如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保障房和住房制度改革等,不过,“人的城镇化”包含的具体内容不止于上述诸多领域,还应包括人文精神领域。
  辜胜阻特别提出,在户籍方面,城乡之间存在60多种福利不平等,要实现人口的市民化必须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并享受均等的城市公共服务。的确,城镇化要集中行政、产业和规模效应,以及健全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制度,如此,城镇化才算是有骨骼、有血肉。在具体的生活现场,居民的迁移与再聚集,必将牵动生活方式的重建。农村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原有生活方式可能发生的沿袭与变革,则可谓城镇化须兼顾的“灵”的层面。
  首先是就业问题。确定一个地方是否是城市的最重要因素并不在于其规模,而是居民的谋生手段。在城市社区,多数人不能自己种粮食,早期从事耕作的农民成为城镇市民以后,会有更多的人转身成为城镇产业工人或自由商贩。这一变化很可能加剧农村的空壳化:耕地的荒芜在不少地方已经相当常见,那些无法尽快迁出农村的人口如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必将更加边缘化。这一趋势应当被重视。城镇化是继人口的数量红利以后的最大的发展红利,但这是对全民而言的,需要警惕的是,发展红利不能成为少数人的“负利”。
  其次,在人际关系方面,较之固定的农耕生活,城镇居民的交往活动和人际关系日益支离破碎,工作与生活被互相分离。尽管在城镇可以认识的人会比农村更多,但农民已经不再活在以亲族关系为核心的熟人社会,被抛入陌生人社会。居民的道德和社会卷入随之减弱,公共交往中,乡民式的热情将被稀释为城镇交往中的公共距离,被卷入城镇化的第一代农村人口,将面临这种人际调适的困难。
  另外,在文化与精神生活领域,城镇化也将对农村人口带来较大影响。传统的乡村围绕宗族关系聚居,祠堂的香火绵延不绝,对祖先与神都有专门的祭拜场所。这仪式由来已久,既是集体无意识的习惯,亦可视为牢固的民间信仰,对乡民心灵被抚慰与安顿的渠道,且对乡民的行为葆有微妙的警策。城镇化过程将使他们远离这类仪式感极强的精神生活。在笔者的家乡福建,很多进城定居的人仍然要经常性地回乡祭拜。久而久之,这种朴实的民间信仰,会不会因为城镇化而式微甚至消亡?如何传承这种文化,应该是文化研究领域的一个现实课题。
  对于人的城镇化,解决户籍、社保、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问题是很紧要的,这是日常生活现实层面的考量。同时,人的境况还涉及生活方式,包括谋生条件和机会、人际交往以及人的文化生活与精神状况等。兼顾生活方式的细节变迁,因势而利导之,城镇化的规划与推进方能全面而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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