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以人查房”先分是官是民
2013-02-26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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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部分地方所以出台规范严禁“以人查房”,据称是为了保护公民住房信息安全与隐私。公民住房信息确属公民隐私范畴,保护公民隐私确应将保护其住房信息包括在内。不过与此同时也需看到的是,官员的隐私权尽管也受法律保护,但是其隐私权却应当适当受限。因为要确保官员廉洁,公众就必须对官员进行监管,而公众要能对官员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就应允许民众了解其包括住房在内个人财产情况,如此才会有利于公众监督。
  严禁“以人查房”,虽然有利于保障公民住房信息隐私,但却会对民众监督起到影响与妨碍作用。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公民可以查询官员拥有住房情况,必定会对官员腐败行为起到威慑与遏制作用。如果民众不能查询官员拥有住房情况,则部分官员或许就会愈加胆壮地实施腐败行为。
  其实,如果官员名下的房产真正是经由正常途径获得,也就不用害怕他人知晓。唯有相关房产是经由腐败手段获得,才会害怕民众查询。给予民众查询官员拥有房产情况的渠道,则有利于通过民众监督与举报发现那些经由腐败牟取房产行为。近段时期以来,部分网民举报的诸多“房多多”,其中不少人就已被发现存在腐败行为。如果一刀切地禁止“以人查房”,一些“房多多”的腐败行为或许就不会这么早被暴露,反腐败的成效就难免要受到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公民的住房信息隐私确需受到保护,另一方面官员拥有住房情况又有必要受到公众的监督。在这种情形下,对“以人查房”,各地应当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即对于普通公民的住房信息,除房产拥有者本人与利益相关人及特定机关外不允许查询,而对于一定级别以上官员,则应当允许民众对其住房信息进行查询。如此才会既有利于保护公民住房信息安全与隐私,同时又更好地促进反腐败斗争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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