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信用卡“透支”银行信用
2013-02-25   作者:汪昌莲(财经评论人士)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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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网友小段微博投诉,2008年在关山工商银行网点办理了一张学生卡,五年后这卡变成了信用卡,额度仅一分钱,五年,这张从未用过的卡产生费用共547元9角8分。小段表示银行当时并未告知是信用卡,且办卡时也没让自己提供任何资料,这张卡办得冤枉,欠费也欠得冤枉。
  事实上,小段的一张信用卡虽然5年从未用过,但自他将信用卡激活那一刻起,就表明其与银行的借贷协议开始生效。因此,尽管小段没有透支过钱,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年费,而信用卡产生的547元欠费,应该是年费和滞纳金。然而,一张额度仅一分钱的信用卡,收年费是否合理,值得商榷;特别是,信用卡额度仅一分钱,不仅缺少为客户消费提供便利的善意,反而给客户布下了“信用陷阱”。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信用卡市场累计发卡量为2.85亿张,信用卡全年消费达到4.1万亿,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的比重达到22.6%,这意味着中国人花出去的钱中,每5元钱就有1元是通过信用卡刷掉的,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在信用卡为消费者带来实际便利的同时,其收费规则和标准却不被大多数消费者认同,调查显示,参与投票的上万名消费者中,有34%的人认为银行信用卡收费水平过高。例如,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1万元,按时偿还其中的9999元,按照多数银行全额罚息的规定,这所欠的1元钱,一个月的利息就得要120多元钱。而除了利息之外,针对未按时还款,银行还会收取不低的滞纳金。
  不可否认,银行提供信用卡等服务,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或手续费,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为了多拉客户而模糊规则,人为设置“信用陷阱”,甚至故意“屏蔽”风险,在客户利益受损之后,又以银行有条款和规定等理由来推卸责任,必将有损人们对银行的信任。现今,优质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体现银行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优质服务不仅仅是工作人员的言行与态度,更应该是业务规定的公正和透明。
  用户按时还款,遵守信用规则当然是必须的,没有按时还款支付利息或者滞纳金,这个制度本身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处罚的金额超过了一定的限度,甚至将这样的措施当成银行增加收入的手段,那对于用户来说,银行反而成了不讲信用的一方。如何让信用卡收费更加合理,让信用卡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是各家银行和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银行应早废除“超低额度”信用卡、“溢缴款”、“全额罚息”等规定,莫让信用卡“透支”银行信用,应真正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让老百姓享受幸福的金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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