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事后问责或为造假埋隐患
2013-02-21   作者:周科竞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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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从7月1日起将有上市公司自行实时发布信息披露,上交所将不再进行事前审核,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事后问责。本栏认为,这样的问责应该从重,以防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利益甘愿受罚的情形出现。
  现在的信息披露,都是由上市公司把要发布的信息提前发给上交所,经过上交所审核之后进行发布,这一过程将对信息时效性出现一定的延误,可能引发信息在发布前泄露,从而产生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的情况发生。上交所要更改信息披露的发布流程,就是为了缩短这一时间差,事前不做审核,事后如果发现有不合规的行为,再做事后追究,这将大大提高信息发布的效率,显然是一件好事。
  但是随着好事的出现,也会引发一些新的问题,假如有个别心术不正的上市公司,在发布重要信息披露时故意造成工作失误,把小数点点错一位,或者故意不小心把去年的部分数据放在今年重新发布一次,将会对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相关利益方将可以通过股价的异动获取巨额投资收益。事后信息澄清后股价将会进行价值回归,又能赚取一次差价。也就是说,允许上市公司自主发布信息,可能会引发恶意的信息错误。
  对此上交所提出了事后问责的制度,对于给股价产生重大波动的信息错误,将会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但是这样的处罚即使落实到责任人身上,如果没有内幕交易的证据,一般也不会有特别高的罚金,内幕交易者完全可以把这样的处罚视为该项目中的一项成本支出。
  按照最极端的设计,如果可以由上市公司直接发布信息披露,那么就需要由相关责任人对错误信息披露可能引发的股价最大波动负责。不过这种处罚执行起来很难,因为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引发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财富波动,如果因为信息披露出错就要处罚责任人数千万元罚款,那么就算这一处罚能够成立,责任人也会因为无力承担而无法真实执行。于是在信息披露上做手脚仍然是有利可图的。
  本栏认为,需要有专门的人员对于信息披露的错误加以定性,通过种种迹象分析这个错误是人为的还是真的工作失误,这其实是一件高精尖的技术活,需要具有特殊天赋的专门人才方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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