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应避免急于求成
2013-02-19   作者:党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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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立即引起各方关注。
  发展家庭农场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大略测算,让农户平均收入赶上城市水平,我国必须把农户数量减少到3000万户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应在60亩以上,其中种粮户规模应更大一些,而水果、蔬菜生产的经营规模应更小一些。据局部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此外,农户经营规模提高以后,还会提高我国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改善农产品追溯制度实施的条件,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积极态度,同时也要避免急于求成,防止在全国搞“一刀切”。我国现有农户近2亿,最终会稳定在约1亿户。这就是说,通过城镇化,我国还要将约1亿户农村人口转移到各类大小城市。这需要一个过程。相应地,土地流转、集中与家庭农场的发育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地方城镇化速度快,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其家庭农场的发育速度也会快一些,其他地方则会慢一些。
  在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不必要在短期内搞得过大。从技术潜力讲,我国平原地区的家庭农场耕作上万亩大田作物也不是什么难事。但考虑到多种因素,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
  发展家庭农场,还需要多方面的体制改革与政策调整。首先,要稳步推进城镇化,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真正安居乐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不住,就不会放弃农村土地。有的农户实际上已经在城市就业,但他们会把农业当作副业,马马虎虎耕作。这当然不利于土地流转,不利于家庭农场发育。为此,要改革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在内的各项配套制度,为农业转移人口定居城市创造更好的条件。
  其次,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更好的条件。中央目前推进的土地承包长久不变政策、土地确权政策,都有利于土地流转,有利于家庭农场发育。笔者以为,今后还可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促进土地产权明晰化,逐步让家庭农场更多地耕种自己的土地,舍得给土地投入,提高农场经济效益。
  最后,要提高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专业分工水平。家庭农场发育会对土地整理、经营管理和技术吸纳提出新的挑战,政府不仅应有资金扶持,还需要在教育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可以试行“注册农户”制度,提高资金支持的“瞄准度”。政府还可以支持城市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领域,加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增强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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