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驾考乱象须管住监考权
2013-02-05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社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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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陕西“房姐”在京拥有41套房产的消息让人瞠目结舌。该消息的热度还未冷却,广东湛江又被曝出一个同样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当地车管所39名考官收取考生红包多达2100多万元。
  根据媒体的报道,湛江驾考中的利益链条已经十分清晰。学员为了通过考试,往往(被要求)交给教练一定数额的费用,以“孝敬”考官。驾考考官成为肥缺,许多人争当考官,为了获得考官资格,则又向车管所的实权者“进贡”。目前,湛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已被“双规”。
  驾考中的猫腻人们并不陌生,可是,当湛江涉及如此大金额的驾考利益链被揭开后,还是让人颇有触动。驾考要交“保险费”,这个潜规则的流行为时已久。显然,2100多万元这个数据,应该还只是部分赃款而已。
  驾考中有潜规则,也不单单是湛江一地的问题。此类乱象,几乎在全国各地的驾考中皆有所闻。随便问问身边已经考出驾照者,就会发现,多半人曾交过“保险费”以“孝敬”考官。拿钱者心安理得,乐在其中,认定法不责众,不少送钱者亦视不正常为寻常之事。整个利益链条因此相当牢固。
  如此畸形的利益链终究是不得人心的。考生中埋怨者众,旁观者恨恶驾考过程乌烟瘴气。此前,亦有媒体零星报道驾考乱象,但似乎都不太成气候。年复一年,在缺少强有力监督的情况下,总有一群人安享不义之财。有些人提及驾考,除了摇头叹息,再无别法。
  这是一条人为制造出来的利益链。要想毁掉这条利益链,非要从考生、考官乃至整个驾考制度等多方面着手不可。这其中,最根本的是行政机构对驾考监考权的垄断,也正是这种垄断,为考官群体的寻租提供了便利。不对此作出改革,驾考中的乱象就不可能得到根除。
  送钱的考生似乎是“助纣为虐”。从每个个体的角度来说,以几百元的“保险费”换来考试的顺利通过,虽有些额外损失,但比起考试失败,还是划算的。人性的幽暗在这些地方体现无遗。有些考生虽有怒,却敢怒不敢言。多数送钱考生虽有损失,但总量不大,不太会跟这种潜规则顶真较劲。
  古人有教训,“勿以恶小而为之”。考生向考官行贿,已然属于一种小“恶”。有人认为,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个体的道德标准抬高,会让自己举步维艰。这个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但也绝不是考生向考官“行贿”的理由。在驾考的利益链条上,考生是受害者,也是受益者。真正受害的,则是驾考的严肃性。不严肃的驾考,会对行车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考官的贪婪当然是另一个重要原因。人性皆趋利,尤其当潜规则颇为流行时,当法似乎不能责众时,当生财如此便利时,监考者有动力捞取本不该捞的金钱。当然,一旦事情败露,惩罚的滋味也不会好受——这种滋味,相信广东湛江的一些涉案考官们已经有所品尝。
  在根子上,驾考利益链条的形成,还是因为行政机构垄断了监考权。众所周知,驾考,尤其是大路考,监考的弹性很大。考官想要阻碍考生通过考试,很容易,想要放行考生,也很容易。而这种监考权力,几无监督可言。
  因此,未来要想根治驾考乱象,非要在监考制度上作出改革不可。关键是监考权受到监督,受到约束。不受监督的监考权,是考官寻租的前提条件。有司法界人士提议,未来的驾考,可由中介机构代替行政部门行使监考职能,将监考权从行政机构剥离出去。同时,对中介机构实施严格的监督,制定合适的违规处罚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建议颇具合理性,也具有实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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