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何以困难重重?
2013-02-01   作者:曹华飞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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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查出有两座古刹被改建成了餐厅会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智珠寺及嵩祝寺均建于清代,是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这两座古刹长期被多家单位作为生产车间、库房等使用,文物建筑破损严重,此番改建餐厅,工程和经营都已有不少时日,出资人情况不明,北京市文物局执法队相关人员表示,改建报批手续是否合法完整有待进一步查实。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全国消失了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这些登记在册、受到法律保护、有身份的文物,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重庆文物保护单位“刘湘公馆”变身豪华餐厅、福州三坊七巷成了高档私人会所、厦门鼓浪屿半数以上建筑被建成家庭旅馆……文物保护事业面临重重困难。
  虽然相关法律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开发、建设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人眼中,商机与经济利益更急迫。个别文物保护单位在两者的权衡中,往往采取“先斩后奏”的办法,拖延瞒报,因为没有专业人员的提前介入,“开发”中不合理、破坏性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文物受破坏更为严重。智珠寺和嵩祝寺两所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依法归国家所有,但其使用和经营管理权限一直以来混乱不清。权属不清,则职责不明,加上监督不到位,文物遭到破坏的事情难免会屡屡发生。
  近些年,面对文物被破坏的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大修,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文物保护人士、民间组织、媒体机构多方呼吁,但效果甚微。在各方利益的挤压之下,文物部门对此力量有限。此外,文物保护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如果没有有力的监督,很容易打“擦边球”,出现类似“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迁移式保护”等掩盖违法违规行为的解释,执法难严,违法难究。而开发商、社会和文物保护单位对于保护和开发的界限,常常意识淡薄、观念模糊,具体操作办法也缺乏规范。
  历史文物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能看着一个个文物被破坏,不能看着相关新闻由社会敏感点渐趋钝化。文物保护事业需要法律,需要政策,需要与被保护对象相匹配的专业机制,从观念的根源处解决问题,如此,保护不力的现状方能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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