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费坚强”何时不再强
2013-01-30   作者:吴睿鸫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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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不好收费又高,广深高速我们给它起个名字叫‘费坚强’。”广东省两会期间,来自深圳的省人大代表林慧谈到,代表呼吁十年,广深高速收费依然居高不下。
  广深高之所以被称为“费坚强”,因为它收费高于全国标准,路况却差,人大代表连续呼吁十载,仅从72元降到70元,降了2元钱,让代表们感到很郁闷。
  可是,仔细想想“费坚强”何止在广东一地。尽管早2011年6月份,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通知》,但两年过去了,各地不少地方的“费坚强”依然如故。要想让“费坚强”尽早走进故纸堆,必须做好三项前提工作。
  架构公开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平台。这个平台既包括公示收费年限、还贷金额、每年收取的过路费以及每年多少过路费用于还贷情况,也要有哪些政府还贷公路已经还清了贷款,还要公示哪些收费公路已经超过了收费期限,哪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违规,某条公路上的哪几个收费站应当撤销。这些信息,可以在交通部网站建立专门的网页,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要引入社会监督和人大监督机制。我们不能迷信于各地职能部门的自觉性,譬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三公消费”公开,不是不公开,就是随便弄个宏观笼统数据,做做样子,来糊弄公众。不妨在交通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为公众与网友提供必要举报平台。
  更为重要的是,对拒不公开收费公路账目的部门,要严厉问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毫无疑问,收费公路收支出账目不但位列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而且属于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该条例同时规定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罚则,“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惟有严格执法既有制度,才能逼职能部门公开收费公路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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