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出租车出城”是一项草率的决策
2013-01-29   作者:张天蔚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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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仅凭一项随意追加的禁令,就单方面,且越过出租公司,直接撕毁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合约,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表现出行政权力面对公民权利时的蛮横和随意。
  春节临近,不仅铁路上的“春运”如火如荼,各大城市的市内“春运”,也进入管理者的议事日程。日前,广州市和江苏镇江市政府先后出台新规,春节期间严禁本地出租车驶出本地,其目的则是为了防止外地“的哥”驾车返乡,以缓解节日期间本地市民的“打车难”。
  两地政府的初衷或许不错,但其手段显然过于粗糙和蛮横。
  广州、镇江两地出租车行业均实行“租赁承包制”,即司机每月向出租车公司缴纳固定“车份”,以换取出租车的经营权。这显然是一份清晰且简单的商业合同,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特别约定,则司机在承包期限内享有充分且自主的经营权。然而,两市政府的一纸行政命令,却随意修改了司机与出租公司之间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合约。譬如,广州市政府规定:承包司机春节期间一律不得擅自驾驶自己承包的营运出租车回乡,否则注销承包合同。
  对于出租司机而言,注销承包合同就是“砸饭碗”,是一件威胁其生计的灾难。而在事前并无约定的情况下,政府仅凭一项随意追加的禁令,就单方面,且越过出租公司,直接撕毁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合约,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表现出行政权力面对公民权利时的蛮横和随意。
  广州、镇江两市的相似规定,有着同样的背景,即两地出租车司机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外地务工者,春节将近,这些司机很可能驾驶自己承包的出租车回乡过年,进而可能导致春节期间本市“打车难”的现象。两地政府的新规,显然是想以“注销承包合同”相威胁,强迫外地司机春节期间留在本地继续运营。
  这项看似惠民的新规,明显以侵犯出租司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这种政府送礼、司机买单,慷他人之慨的“惠民”之策,实在是不要也罢。
  如果两地政府确有解决本地市民打车难的良好意愿,又有充分尊重司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成全外来务工者春节回家团圆的善意,则完全可以开阔思路、集思广益,找到其他两全其美的办法。譬如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可以规定春节期间本市所有公车均上街无偿为市民提供出行服务。为了便于识别,可以借鉴“爱心丝带”的方式,为公车反光镜系上红丝带,在方便市民招呼停车的同时,还可以形成节日期间最温馨的城市亮点。此举既可达到缓解市民打车难的目的,还能以其诚意缓解市民对公车的积怨,一举数得。
  如果公务员或公务员的司机们不愿在节日期间为了惠民而付出辛苦,则还可采取等而下之的办法,即春节期间为包括外地司机在内的所有坚持运营的出租司机免去“份钱”,以鼓励外地司机留在本市坚持运营。为了保证出租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对司机们免除的“份钱”,应该由财政向出租公司支付。当然,这笔支出是否合规、合理,还需经过充分的论证和相应的批准程序。
  权力不仅要被关进制度的笼子,更应该关进法律的笼子,及掌权者意识的笼子。即权力不能追求一言九鼎、令行禁止,尤其当权力面对权利时,必须谨守法律底线,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行使权力的边界。而当权力溢出边界时,人人都有权作出抗争和批评,即如这次广州、镇江的“新规”,注定会受到司机们的抵制和舆论批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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